1.负责制定举重、摔跤、柔道、拳击项目的反兴奋剂管理制度;
2.负责举重项目并督促摔跤、柔道、拳击项目拟定反兴奋剂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措施;
3.负责举重项目并协助摔跤、柔道、拳击项目开展反兴奋剂教育、培训、宣传工作;
4.负责举重项目并协助摔跤、柔道、拳击项目处理兴奋剂违规违纪行为;
5.负责督促、检查、指导中国举重协会、中国摔跤协会、中国柔道协会、中国拳击协会落实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各项反兴奋剂政策与法规;
6.负责制定举重、摔跤、柔道、拳击项目国家队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各队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