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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中国式摔跤项目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25-03-06 来源: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一、竞赛项目

(一)男子项目:56公斤级、65公斤级、75公斤级、90公斤级

(二)女子项目:56公斤级、70公斤级

二、参赛单位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行业体协为单位参赛。

三、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 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出具半年以内县级以上医务部门的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

4. 运动员年龄18周岁(2007年12月31日前出生,含12月31日)至50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含1月1日)。

5. 运动员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或行业(行业体协)参加第十五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

(1)以户口所在地报名的,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如果身份证与户口本不一致,以户口本为准。

(2)以长期居住地报名的,提交居住证和社保缴纳记录。

(3)以行业报名的,提交工作证或劳动合同,同时提供企业单位的工资证明、纳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须显示运动员本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颁布之日(2023 年 8 月 29 日)前所生活和工作的地方与所代表的参赛单位一致。

(二)资格审查

1. 一名运动员只能以一个身份报名,只能代表一个参赛单位参赛,禁止双重身份参加。

2. 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通过网络公示接受各参赛单位和社会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3. 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个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4. 运动员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四、参赛办法

(一)预赛

1. 单项每个参赛单位每级别最多可报2人。

2. 每个参赛单位运动员报名不足4人时(含4人),限报领队1人、教练1名,不足7人时(含7人)限报领队1人、教练2人,报名10人以上时限报领队 1 人、教练员 2 人、医生 1 人。领队、教练员、医生只能代表 1 个参赛单位。

(二)决赛

1. 各级别获得预赛前16名的运动员参加决赛。

2. 决赛报名时不得更改参加预赛时的体重级别。

3.决赛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赛的,应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鉴定报告,可更换同单位、同级别参加过预赛的运动员。

4. 广东省男、女项目各级别可有1名运动员直接获得决赛资格,不占决赛运动员数配额。男、女项目预赛各级别最多可报1人。

5.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运动员直接获得决赛资格,不占决赛运动员数配额。最多可报男子运动员4 人、女子运动员2人,各级别限报1人。

(三)参赛单位的报名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2020版中国式摔跤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单败淘汰赛制。

(三)称量体重:各级别比赛前一天16:00进行称重,(错过称重规定时间将取消参赛资格),预称时间15:30-16:00。

(四)抽签:预、决赛抽签均在技术会议确认运动员参赛级别后进行。

(五)预赛报名以及赛前技术会议上确认报名不足3人的将与大于本级别体重的上一级别合并。

(六)获得预赛前 16 名的运动员可参加决赛阶段比赛。

(七)设立2名种子运动员,预赛第1名为1号种子,第2名为2号种子。

(八)运动员自带跤服和跤鞋(二者颜色一致或黑色跤鞋),运动员需穿着符合比赛要求的服装。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奖励前8名(冠亚军各1名,2名并列第三,4名并列第五),颁发获奖证书。。

(二)获得前3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

(三)对参加决赛的运动员颁发电子参赛证书。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规定执行。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体育主管部门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相关部门报名参赛。

预赛、决赛报名和报项在赛前30天进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报到

1. 各单位赛前2天18:00以前将本单位最后确认表、运动员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伤残保险证明材料报大会竞委会,逾期按不参加论。

2. 各单位参加比赛人员于赛前2天报到。比赛期间出现的伤病治疗费用自理。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大会将积极采取相应救治措施,但不承担法律和赔偿责任。

八、技术官员

(一)裁判员、技术代表和工作人员由单项竞委会选派。

(二)技术官员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因赛前准备工作需要提前报到的人员,须报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三)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大会将负担其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九、反兴奋剂

(一)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反兴奋剂教育,通过中国反兴奋剂教育平台(https://cleanmedal.chinada.cn/)“十五运会反兴奋剂教育准入(群众赛事入口)”参加学习。

(三)实施决赛阶段运动员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决赛运动员在上述平台考试合格获得证书后具备参赛资格,决赛前提交反兴奋剂考试合格证书。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董大勇

联系电话:67020296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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