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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中国式摔跤项目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23-04-17 来源: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预赛:时间:5月18-20日 地点:福建 武夷山

决赛:时间:11月         地点:广西 百色

二、竞赛项目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小项和年龄设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三、参加单位

河北省石家庄市、保定市、邯郸市,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赤峰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朝阳市,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七台河市,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安徽省合肥市、滁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江西省南昌市、赣州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湖北省武汉市、宜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岳阳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海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甘孜藏族自治州,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云南省昆明市、玉溪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西安市、榆林市,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石嘴山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天津市西青区、滨海新区,上海市黄浦区、杨浦区,重庆市沙坪坝区、九龙坡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以上单位有资格报名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年龄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小项和年龄设置方案》执行。

(三)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应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运动员资格由香港、澳门参赛代表团依照规定审定。

(四)预赛报名截止后将由体育总局举摔柔中心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异议的,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体育总局举摔柔中心社会发展部。公示期间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五、参加办法

(一)预赛

每参赛单位每级别限报2人。有6名以上(含6名)运动员参赛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医生1人;5名以下(含5名)运动员参赛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

(二)决赛

1.预赛每个级别获得前16 名的运动员可参加决赛,参赛级别与预赛相同,运动员不能更改级别参加决赛。

2.预赛前八名决出第一、第二名,负于第一名的为第三、第五、第七名;负于第二名的为第四、第六、第八名。

3.预赛前四名为决赛种子选手。种子选手因故缺席时,依次递补产生。

4.决赛资格为个人资格而非单位资格,取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因故不能参赛的,参赛单位不得换人。

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参赛队可直接获得决赛资格。

6.参赛队工作人员按照预赛相关办法执行。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2020版中国式摔跤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单败淘汰赛制。

(三)称量体重。运动员须在本级别比赛前一天16:00进行称重,预称时间15:30-16:00。

(四)抽签:技术会议确认运动员参赛级别后,进行抽签。

(五)运动员自带跤服和跤鞋,跤服要求为符合体育总局举摔柔中心认证要求的产品。

(六)预赛赛程3天,1天比赛2个级别;决赛赛程另行通知。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有关规定执行。

八、技术官员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

1.各参赛代表队须按体育总局举摔柔中心公布的补充通知要求如期报名(另行公布)。

2.如代表队报名后因故无法参加比赛,须提前向体育总局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社会发展部和承办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3.所有人员按照补充通知要求时间报到。提前报到者,相关费用自理。所有参赛人员于赛后第一天离会,因故无法按时离会的人员,所需费用自理(包括提前报到、推迟离会的裁判员)。

(二)决赛

决赛报名和报到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执行。

十、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一)按《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执行体育总局各项赛风赛纪规定。坚决做到不使用兴奋剂,不违反赛风赛纪规定。

(三)各参赛队所有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责任书,否则不得参赛。

十一、医疗和保险

(一)如运动员在训练或比赛中突发伤病,教练员要积极配合队医或医生为运动员处理治疗。

(二)各参赛运动员须于赛前进行体检并办理保险,报到时将体检合格证明和保险证明交竞委会。比赛期间出现的伤病事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代表队或个人处理,竞委会协助。赛后事宜及费用由参赛代表队或个人负责。

十二、经费

(一)预赛

1.所有正编参赛运动员住宿费由体育总局举摔柔中心负担。

2.所有正编随队官员(含教练员、领队、医生等)缴纳住宿费。

3.所有参赛人员缴纳伙食费。

4.交通费、医疗费、差旅费等由参赛代表队自理。

5.承办单位负担酒店至训练场、赛场的交通。

6.为加强管理,严防兴奋剂误服误用,所有参赛人员须在赛会指定饭店食宿,否则不允许参赛。

(二)决赛

按照组委会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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