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摔柔字〔2022〕208号
为提升优秀运动员外训外赛积极性、维护运动员切身利益,维护各省市向国家队输送运动员的积极性,树立国家利益第一的导向,拟对滞留及延期回国的外赛外训运动员根据外赛外训期间参加国际比赛所获成绩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成绩对应办法
(一)2022年世锦赛个人赛前七名对应冠军赛冠军并给予全国运动员积分。
(二)2022年6-10月大满贯个人赛前五名对应冠军赛冠军并给予全国运动员积分;第七名对应冠军赛第三名给予全国运动员积分。
(三)2022年亚锦赛个人赛前三名对应冠军赛冠军并给予全国运动员积分;第五名对应冠军赛第三名并给予全国运动员积分;第七名对应冠军赛第五名并给予全国运动员积分。
(四)为鼓励外赛外训积极性,未涉及上述成绩者,在2022年6-10月外训外赛期间参加洲际公开赛(IJF100分赛)获得前七名者,对应冠军赛第七名给予全国运动员积分;其余对应冠军赛9-16名计全国运动员积分。
(五)若同一名运动员有多项比赛成绩则按照最高等级对应给予。
二、团体成绩对应办法
(一)2022年世锦赛男女混合团体赛国家柔道队获得第五名成绩,主力运动员(6人)对应冠军赛团体赛冠军。
(二)2022年亚锦赛男女混合团体赛国家柔道队获得第三名成绩,主力运动员(6人)对应冠军赛团体赛冠军。
(三)上述成绩中的非主力运动员参照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
(一)本办法仅适用于2022年6-10月国家柔道队外训外赛滞留及延期回国运动员未参加2022年全国柔道冠军赛暨锦标赛。
(二)若前述运动员报名参加2022年全国柔道冠军赛暨锦标赛,将按实际比赛成绩计算,不执行此办法。
附件:1.积分对应表.docx
体育总局举摔柔中心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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