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国家体育总局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简称举摔柔中心,是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单位职责为: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体育方针、政策,统一组织、指导全国举重、摔跤、柔道以及中国式摔跤、桑博、柔术运动的发展,组织国内外重大比赛和开展国际交往,推动上述运动项目的普及和提高,开展经营开发,为举重、摔跤、柔道等运动的发展积累资金,促进项目社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举摔柔中心目前下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反兴奋剂部、举重部、国家队管理服务部和社会发展部六个部门。
第二部分 举摔柔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举摔柔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举摔柔中心2020年度收入总计13956.26万元,支出总计13956.26万元。与2019年度的21572.42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616.16万元,下降35.3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957.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10万元。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620.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81.14万元,占99.66%;其他收入39.32万元,占0.34%。
图2:收入决算 (单位: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883.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1.19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16.93%,项目支出10702.25万元,占比83.07%。 图3:支出决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举摔柔中心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2206.95万元。与2019年的20264.84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057.89万元,下降39.76%。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压减受疫情影响不再开展或暂缓开展的项目预算。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举摔柔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61.06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的99.64%。与2019年的18951.15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790.09万元,下降41.11%。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压减受疫情影响不再开展或暂缓开展的项目预算。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举摔柔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11073.46万元,占99.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0.8万元,占0.3%,住房保障支出(类)56.8万元,占0.51%。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举摔柔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451.14万元,支出决算为1116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7%。其中: 1.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年初预算为462.36万元,支出决算为46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年初预算为1456.01万元,支出决算为149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年初预算为8714万元,支出决算为8815.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年初预算为731.47万元,支出决算为305.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国际比赛及国际交流活动未能如期完成。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4.53万元,支出决算为24.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27万元,支出决算为6.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3万元,支出决算为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举摔柔中心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9.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它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公用经费143.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其它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举摔柔中心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02万元,完成预算的19.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外事活动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100万元,决算数为19.02万元,相比上年决算数377.15万元减少了358.13万元。中心“三公”经费为因公出国(境)费,减少的原因为受疫情影响,大部分国际比赛及交流活动推迟或取消。本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2个,因公出国(境)人数4人。中心无公车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举摔柔中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4.73万元,本年收入130.00万元,本年支出4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4.73万元。其中: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1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77%。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减少青少年赛事活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中心无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等。 三、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以及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形成的项目结余资金。 五、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等国际协会会员单位向各国际组织缴纳的会费。 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的日常管理支出。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主要反映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相关支出。 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主要反映国家队训练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按国务院规定,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自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五、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事业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十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以及用于优秀运动队出访参加国际比赛及适应性训练支出(不含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政策,自2018年起体育团队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相关支出不再列入“三公”经费管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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