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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对外体育交流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发布时间:2023-08-18 来源:对外体育交流中心 字体:

第一部分 对外体育交流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对外体育交流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对外体育交流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对外体育交流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根据总局外事工作计划,在对外联络司的指导下,承担由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委托的在国内举办的体育涉外会议、竞赛和来华外国体育团体的组织、翻译、接待等任务;办理经批准的涉外活动来华人员的签证。

(二)配合人事司、外联司对总局外事干部进行外事政策和业务的教育、培训;配备和培养能够承担重大外事活动的高级翻译人才。

(三)配合各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开展对外联络工作,并根据外事任务的需要,为出访团队提供外语翻译人员和各类涉外服务。

(四)承担由外联司交办的与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华人的体育交流活动中的接待、服务工作。

(五)配合各省市体育机构外事部门和对外体育交流机构及跨行业体育协会,承办国外来华体育团队在华期间的接待、服务工作。

(六)组织或协同有关单位从事商业性或赞助性的涉外比赛或其他的交流活动;接受中国奥委会和有关单项协会委托进行礼品、纪念品的开发。

(七)负责台体宾馆和上园村甲4号、6号写字楼和宿舍楼的行政和物业管理,在完成总局交办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经营创收,提供各类有偿服务,增强自我发展活力和后劲。

(八)完成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

交流中心下设六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活动接待部、交流培训部、签证护照服务部、经营开发部、财务部。2022年本单位遵照《体育总局关于调整对外体育交流中心内设机构的批复》体人字[2022]13号文件,增设财务部。


第二部分 对外体育交流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对外体育交流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2143.05万元,支出总计2143.05万元。与2021年度的1584.95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58.1万元,上升35.2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5.4万元,事业收入增加73.51万元,其他收入增加395.23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增加30.99万元,年初结转结余收入增加2.97万元。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767.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5.36万元,占30.3%;事业收入245.58万元,占13.9%,其他收入986.17万元,占55.81%。

图2:收入决算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58.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0.49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98.77%,项目支出17.94万元,占比1.23%。

图3:支出决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535.36万元,与2021年的485.35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0.01万元,增加10.3%。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3.02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的99.56%。与2021年的485.35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7.67万元,上升9.82%。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460.00万元,占86.3%;住房保障支出(类)73.02万元,占13.7%。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35.36万元,支出决算为533.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6%。其中: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17.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7%。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年初预算442.06万元,支出决算为442.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2.6万元,支出决算为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7.7元,支出决算为7.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6%。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3元,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5.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4.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抚恤金;公用经费100.49万元,主要包括: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关于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无。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交流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0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51.76%。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心共有车辆2辆,全部为其他用车,其他用车主要是为国家体育总局护照、签证、港澳台证件及签注办理等外事专项业务工作用车;中心无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体育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体育竞赛收入、体育场地及附属设施服务收入、体育技术服务收入和体育衍生业务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等。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以及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形成的项目结余资金。

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主要反映国家队训练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场馆建设、维修改造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反映用于国家体育总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反映用于国家体育总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按国务院规定,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自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以及用于优秀运动队出访参加国际比赛及适应性训练支出(不含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政策,自2018年起体育团队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相关支出不再列入“三公”经费管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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