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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对外体育交流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08-12 来源:对外体育交流中心 字体:

国家体育总局对外体育交流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对外体育交流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对外体育交流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对外体育交流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对外体育交流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根据总局外事工作计划,在对外联络司的指导下,承担由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委托的在国内举办的体育涉外会议、竞赛和来华外国体育团体的组织、翻译、接待等任务;办理经批准的涉外活动来华人员的签证。
(二)配合人事司、外联司对总局外事干部进行外事政策和业务的教育、培训;配备和培养能够承担重大外事活动的高级翻译人才。
(三)配合各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开展对外联络工作,并根据外事任务的需要,为出访团队提供外语翻译人员和各类涉外服务。
(四)承担由外联司交办的与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华人的体育交流活动中的接待、服务工作。
(五)配合各省市体育机构外事部门和对外体育交流机构及跨行业体育协会,承办国外来华体育团队在华期间的接待、服务工作。
(六)组织或协同有关单位从事商业性或赞助性的涉外比赛或其他的交流活动;接受中国奥委会和有关单项协会委托进行礼品、纪念品的开发。
(七)负责台体宾馆和上园村甲4号、6号写字楼和宿舍楼的行政和物业管理,在完成总局交办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经营创收,提供各类有偿服务,增强自我发展活力和后劲。
(八)完成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中心内设办公室、活动接待部、交流培训部、签证护照服务部和经营开发部共5个处室。

第二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对外体育交流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对外体育交流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情况
交流中心2020年度收入总计1553.13万元,支出总计1553.13万元。与2019年度的2193.83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40.7万元,下降29.20%。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9.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0万元,事业收入减少553.52万元,其他收入增加64.9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1.1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增加38.59万元。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1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4.24万元,占40.72%;事业收入260.95万元,占21.5%;其他收入458.61万元,占37.78%。

图2:收入决算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56.33万元,均为基本支出,占比100%。

图3:支出决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交流中心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94.24万元。与2019年686.04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91.8万元,下降27.96%。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压减受疫情影响不再开展或暂缓实施的非刚性、非重点项目预算和公用经费。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交流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8.85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的100%。与2019年的596.04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7.19万元,下降17.98%。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压减受疫情影响不再开展或暂缓实施的非刚性、非重点项目预算和公用经费。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交流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421.34万元,占86.19%;住房保障支出(类)67.51万元,占13.81%。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交流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94.24万元,支出决算为48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1%。其中: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21.34万元,支出决算为42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2.91万元,支出决算为4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81%。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6.99万元,支出决算为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交流中心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8.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补助、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公用经费111.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交流中心2020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交流中心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交流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均为其他用车,其他用车主要是为国家体育总局护照、签证、港澳台证件及签注办理等外事专项业务工作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体育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向国家体育总局及直属单位提供外事服务收取的服务费。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租金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以及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形成的项目结余资金。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主要反映国家队训练及器材购置、优秀体育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出。
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主要反映交流中心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主要反映按国务院规定,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自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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