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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基金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9 来源:体育基金管理中心 作者:体育基金管理中心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训练中心,有关行业体协:

  为了进一步做好2022年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预算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人字〔2011〕412号《关于印发<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申报运动员重大伤残医疗补助、运动员特殊困难生活补助及运动员高等教育资助等三项内容。

  二、申报时间

  (一)运动员高等教育资助材料申报,请各单位务必于2021年4月底之前登录基金中心“运动员保障信息系统”,完成预算申报工作。

  (二)运动员发生重大伤残、重大疾病、慢性运动损伤等情况,按照重大伤残医疗补助、特殊困难生活补助等项目随时申报,突发情况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我中心将根据申报情况,按照预算申报时间及预算批复总金额进行补助排序,凡超过财政资金额度的申请将顺延到下一个财政年度。

  三、具体要求

  (一)在申报过程中,各单位按照《通知》中规定的范围、条件、标准等要求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二)按照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的要求,执行连续三年滚动预算,受到预算上报时间和预算总金额限制,尽可能每年为运动员按学年申报,逐步实现合理均衡预算,避免造成预算起伏波动。

  (三)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管理意识,做好各项目的执行监督管理,禁止截留、挪用财政资金,请各单位提前安排布置、审核、申报等工作。在各项目执行过程中,及时了解运动员的信息反馈。

  四、资金落实工作

  财政资金拨付后,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运动员,按有关资助标准,将资助金拨付至单位账户,请各单位做好资金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同时将在体育基金管理中心(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网站上进行公告。各单位收到拨款后15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发票提交我中心(不能出具正式发票的请提交说明),并于1个月内将本单位发放情况报告及运动员签收明细以书面形式报送我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大地街1号

  红桥文创园 5A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

  邮 编:100062

  联系人:岳 超

  电 话:(010)67158795

  E-mail:1477660777@qq.com

  附件:

  1.运动员重大伤残医疗补助申请表

  2.运动员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

  3.运动员特殊困难生活补助申请表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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