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制定有关体育基金管理政策、规章制度,拟定体育基金发展规划和计划;
2、 负责受理加入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的各专项体育基金的申报审核工作;
3、 负责体育基金的宣传工作,积极进行市场开发,通过开展各项活动广泛筹集体育基金
4、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积极研究基金保值增值手段,使基金安全、增值;
5、 负责与国际基金组织的联络,开展国际交往和合作;
6、 承办运动员伤残保险等优秀运动员保障性工作;
7、 按国家规定管理划归体育基金中心和体育基金会的国有资产,保证国有资产利益的最大化;
8、 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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