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3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
体人字〔2013〕4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共建单位,各直属单位,各厅、司、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和全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完善运动员职业转换社会扶持体系,全面推进新时期运动员保障工作,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和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运动员职业辅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运动员职业辅导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运动员职业辅导是指以促进运动员职业发展为目标,围绕提高运动员在训期间的综合素养和退役后的职业转换水平,对运动员实施的以职业意识养成、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理想培育、职业生涯规划、职业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指导和帮助。运动员职业辅导工作贯穿运动员在训和职业转换过渡期等运动员职业生涯全过程,是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创新运动队管理模式的重要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运动员职业辅导工作是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维护运动员切身利益的现实需要;是充分调动运动员训练、竞赛积极性,激励运动员为体育事业多做贡献的必然要求;是帮助运动员成功实现职业转换,促进运动队长远建设的重要途径。
二、突出重点,不断提高运动员职业辅导工作的针对性
(三)加强职业意识教育。引导运动员了解体育运动特点,树立职业理想,培育职业道德,充分开发运动潜能,冲击运动生涯高峰。可结合新聘用运动员岗前培训同步安排。在运动员停训后,应加强运动员职业转换意识教育,通过团队辅导、专题讲座、个体咨询等形式,帮助运动员树立正确的职业转换观念,做好新的职业发展定位,增强职业转换信心。
(四)加强运动员职业生涯规划。通过引进专业化的职业测评工具或同步开发体现运动员特点的职业测评系统,开展职业心理咨询、职业测评、心理调适等职业指导活动,为运动员提供个性化的职业生涯规划,并建立职业生涯规划档案管理系统,帮助运动员综合平衡训练竞赛、文化学习、职业教育,全面提高职业素质,实现职业生涯不同阶段的职业目标。
(五)加强运动员职业培训。鼓励和引导运动员在提高体育技能基础上,增强沟通协调、自我管理和人际交往能力,掌握更多的通用技能和实用技能。停训前后,帮助运动员了解就业形势与政策法规,获取更多的职业转换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提高求职技能和社会竞争力,顺利实现就业(就学)或创业。加强运动员职业辅导与就业服务的联系,为运动员参与社会化实践提供实习、见习岗位。
三、明确职责分工,不断加强运动员职业辅导工作的组织领导
(六)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运动员职业辅导工作,切实加强对运动员职业辅导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不断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建立科学高效、有机统一的运动员职业辅导工作运行机制。
(七)运动员职业辅导工作由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牵头,竞体、青少、科教等部门密切配合。运动员所在训练单位、各级各类体育人才服务机构、体育职业教育机构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运动员职业辅导工作职能。
(八)体育总局有关司局和相关直属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负责做好制定政策、筹集经费、组织设立全国性示范项目、构建职业辅导合作网络、建设课程体系等工作,指导开展全国运动员职业辅导工作。
(九)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通过完善配套措施,保证经费来源,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相应职能部门及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本地区运动员职业辅导工作。总局相关直属单位负责做好国家队运动员的职业辅导工作,积极支持并参与配合所管理项目的运动员职业辅导工作。
(十)运动员职业辅导应由专业职业辅导人员或职业辅导团队组织实施。有条件的运动队应在复合型训练管理团队中配备专职职业辅导人员。运动队管理人员、教练员应担负起管理、督促和帮助运动员职业辅导工作的职责。
四、切实加大运动员职业辅导保障工作力度
(十一)运动员职业辅导工作以财政投入为主,积极筹措各类资金予以补充。体育总局设立运动员职业发展经费和退役运动员创业扶持基金。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对运动员职业辅导工作加大经费投入,拓宽经费渠道。
(十二)不断完善运动员职业辅导激励约束政策措施,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考核等方式,健全运动员职业辅导考核评价体系。
(十三)整合体育系统内外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运动员职业辅导专业化水平。加强运动员职业辅导信息平台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各项职业辅导基础性工作。
本意见适用范围为全国体育系统优秀运动队运动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