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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监察局主要职能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

(一)监督促进体育总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总局党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体育总局党组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中央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体育总局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二)经中央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体育总局党组及中央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体育总局党组及中央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体育总局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司局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体育总局机关党委(纪委)审查处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处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体育总局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三)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体育总局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四)协助体育总局党组做好巡视工作,不承担体育总局开展巡视的日常工作。

(五)推动体育总局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体育总局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中央管理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体育总局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体育总局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六)负责调查体育总局司局级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源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受理体育总局监察对象不服驻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七)按照管理权限,对体育总局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体育总局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八)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

(一)负责起草纪检组规章制度和全年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通知、函件、领导讲话等;

(二)负责提交组长办公会审议的相关文件,筹备和组织会议、培训等;
(三)负责公文收发、传递、催办、归档和印章管理,编发综合信息以及归口管理审议、上报的相关文件;
(四)协助纪检组领导对组内干部进行日常监督,承办干部管理具体工作;
(五)承办总局巡视办日常工作;
(六)接受信访举报及申诉,并登记、呈报;
(七)承办案件审理工作;
(八)编制纪检组年度经费预算和执行;
(九)联系廉政建设中心工作;
(十)负责安全保密及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十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纪检监察室

(一)根据纪检组领导批示或纪检组组长办公会等会议研究决定,处理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

(二)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执纪审查、协调组织处理等工作;
(三)对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参与巡视工作和专题调研;
(五)针对巡视、检查、审计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落实问责事宜;
(六)提出廉政回复建议;
(七)组织开展体育行风监督;
(八)定期对信访举报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九)案卷归档;
(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纪检监察室

(一)根据纪检组领导批示或纪检组组长办公会等会议研究决定,处理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

(二)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执纪审查、协调组织处理等工作;
(三)对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参与巡视工作和专题调研; 
(五)针对巡视、检查、审计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落实问责事宜;
(六)提出廉政回复建议;
(七)组织开展体育行风监督;
(八)定期对信访举报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九)案卷归档;
(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10-8718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