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监管工作研讨会在国家体育总局会议室召开。总局政法司、群体司,人力中心等相关部门以及各省市体育市场管理专家对高危险体育项目监管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王钧针对《全民健身条例》发布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管理问题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问题做出重要讲话。
研讨会上,与会专家人员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围绕条例中关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管理问题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为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
8月30日,温总理签署国务院第560号令,发布《全民健身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王钧副局长说:“这是体育战线和广大群众期盼已久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亲切关怀和高度重视,必将对我国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他指出,《条例》颁布后,全国体育系统进行了各种形式的宣传和贯彻工作。“徒法不足以自行”,下一步,围绕《条例》的各项落实细化和配套制度的制定工作还十分艰巨。其中关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管理问题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问题,是条例中很重要的一块内容,实际上是体育健身市场的管理问题。
对于落实后续工作量巨大的健身市场管理,王钧认为首先要充分认识《条例》相关条款对于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通过发展体育产业、推动体育消费对于促进全民健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健身市场规范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对于体育部门发挥公共管理职能的重要意义。
此外,还要抓紧做好《条例》中涉及健身市场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和制定工作。这包括明确管理对象、尽快研究并制定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以制修订危险性体育项目标准为重点,强化管理基础、不断完善管理审批制度、严格执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制度以及发挥前期工作基础,组织工作力量,加快工作进度等具体措施。
会上,王钧要求经济司会同政法司、群体司,以及总局人力中心、科研所和有关项目中心专门组成工作班子,集中一段时间,做好各项研究和相关的制度建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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