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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建筑模型竞赛一般规则
发布时间:2012-02-06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1.目标和任务

    全国青少年建筑模型竞赛的目标是通过开展建筑模型活动,提高青少年手脑并用的能力,帮助四肢完全发育,发挥青少年的创造力,普及建筑知识,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下一代。

    

2.适用范围

    全国青少年建筑模型竞赛一般规则适用于全国青少年建筑模型竞赛。参加全国青少年建筑模型竞赛必须遵守本规则。

    

3.管理机构

    全国青少年建筑模型竞赛由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管理。

    

4.全国青少年建筑模型竞赛项目分类:

    - 青少年个人项目

    - 团体场景设计模型现场制作竞赛项目

    - 团体结构模型竞赛项目

    - 社会组自由题材项目

    - 特色竞赛项目

    

5.参赛人员规定     

5.1年龄组划分

    在全国青少年建筑模型竞赛中,除社会组外,参赛者划分为两个年龄组——中学组和小学组

    中学组 - 竞赛当年在中学就读的学生;

    小学组 - 竞赛当年在小学就读的学生;

    社会组 - 年龄不限。

5.2参赛者和报名

    (1)参加全国青少年建筑模型竞赛的预赛组织单位必须填写航管中心统一下发的参赛申请表,盖单位章。经航管中心批准方可进行预赛组织工作。

    (2)经批准的预赛组织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组织和管理当地预赛工作,进行决赛选拔,不得随意拒绝当地青少年参加预赛活动。

    (3)全国青少年建筑模型竞赛不接受个人参赛者(社会组除外)。个人参赛者须和该地区的预赛组织单位联系,加入当地预赛,进行选拔进入决赛。

    (3)由预赛组织单位负责为参赛者进行决赛报名。报名需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日前完成。报名必须填写组委会下发的决赛报名表,盖组织单位章,字迹工整。由于字迹不工整造成的问题,组委会不承担后果。

    (4)报名超过报名截止日或在报名截止日后对报名进行修改,须交纳文印更改费,50元/字。

5.3参赛者数量规定

    竞赛分为个人项目和团体项目。

    个人项目由 1名参赛者组成;团体项目由2-3名参赛者组成。

    

6.竞赛组成

    全国青少年建筑模型竞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部分。

    决赛分为现场竞赛和知识竞赛部分。

    

7.竞赛权利机构

7.1组织委员会

    组委会是本次竞赛的最高领导机构。全国青少年建筑模型竞赛组委会由航管中心组织。

    组织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 主任

    - 执行主任

    - 副主任

    - 秘书长

    - 副秘书长

    - 委员

7.2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是本次竞赛的监督机构。仲裁委员会由竞赛组委会负责组织。仲裁委员会成员不能担任裁判。

    仲裁委员会负责下列工作:

    - 检查验收竞赛场地;

    - 确认各项目裁判人员人选;

    - 检查和确认参赛者参赛资格;

    - 监督竞赛和裁判;

    - 确认最终的正式成绩;

7.3裁判委员会

    裁判委员会负责本次竞赛所有裁判任务。裁判委员会由竞赛组委会负责指定。

    裁判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 总裁判长

    - 制作评比裁判组: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 共5名

    - 知识竞赛裁判组:裁判长、裁判员 共2名

    - 结构评比裁判组: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 共5名

    - 成绩统计裁判组:裁判长、裁判员 共2名

    总裁判长职责:

    - 总裁判长是竞赛工作的最高负责人;

    - 有权暂时中断竞赛,宣布暂时停止某参赛者的竞赛资格,对竞赛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

    - 有义务向竞赛组委会和仲裁委员会说明其所做的决定及采取的措施的理由。

7.4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负责全部竞赛的后勤工作,由竞赛组委会负责组织。

    工作机构由以下人员组成:

    - 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

    - 竞赛部:主任、工作人员

    - 后勤保障部:主任、工作人员

    

8.竞赛规定

8.1场地

    (1)举办者根据项目需要选择竞赛场地,尽可能为参赛者取得良好成绩提供有利条件。举办者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参赛者和裁判人员的顺利活动,同时保障观众的安全。

    (2)竞赛组委会负责在赛前验收竞赛场地和全体参赛人员的食宿场所。对于竞赛组委会提出的不足之处,举办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8.2参赛者的报到

    (1)参赛者必须按照规定准时报到。由领队统一办理全队报到手续。

    (2)报到时,由教练或领队确认参赛者名单以及参赛项目等情况。如发现报名有问题,须对照原始报名单进行确认。经核实,非组委会责任时,如需修改报名,交纳文印更改费,100元/字。确认后,不再允许修改报名。之后出现任何参赛者名单或项目不符等问题,组委会不承担责任。

    (3)报到时,统一领取以下物品:

    - 运动员参赛号

    - 参赛卡

    - 比赛服装

    - 秩序册和竞赛相关文件

8.3参赛号

    为保障竞赛的公平性,组委会统一指定运动员的参赛号。运动员在竞赛中按照参赛号接受点名、进入场地和比赛。运动员和参赛号一一对应。

8.4点名

    (1)点名在竞赛前十分钟内进行。在这段时间内,裁判长点名2次,参赛者在点名后,进入场地。

    (2)参赛者未在点名时间内到达场地,将失去参赛资格。

8.5竞赛时间

    - 知识竞赛时间为1小时;

    - 青少年个人项目现场制作时间为3小时;

    - 团体竞赛项目现场制作时间为6小时;

    全体运动员进入场地后,准备就绪,裁判长以哨声指示竞赛开始,同时开始计时。

    - 结构模型竞赛模型检测时间为1小时30分;

    - 结构模型竞赛承重测试时间为10分钟/组。参赛者进入场地后,放稳模型,举手示意裁判开始10分钟计时;

    - 社会组参赛者如需现场制作,时间不超过6小时。

8.6成绩的公布

    由成绩统计裁判组对裁判员评分进行统计。

    模型制作分:从 5名裁判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他3个分数的平均值。

    制作项目总分为知识竞赛成绩和现场制作分之和。

    成绩统计裁判组统计的成绩表由总裁判长和相关裁判组裁判长负责进行核对,由仲裁委员会确认,作为最终成绩,进行公布。

8.7发奖

    (1)在决赛中,各个组别的前3名分别获得由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金银铜牌和证书。

    (2)除获得前3名的参赛者外,发给其余的参赛者每人一份参赛证书。

    (3)授予优秀组织单位荣誉称号和证书,对参赛者所取得的特殊成绩授予荣誉奖。

    (4)发奖仪式、授予称号、奖牌、证书和荣誉奖应公开进行。

    (5)所有参赛者和竞赛有关人员有参加发奖仪式的义务。无正当理由和未请假而不参加发奖仪式的参赛者将失去他所取得的称号、奖牌、证书以及荣誉奖。请假事宜由竞赛组委会受理。

8.8成绩册

    竞赛举办者有义务在竞赛结束时发给每个参赛单位 2份全套成绩册。

8.9参赛者和裁判员宣誓

    (1)全国青少年建筑模型竞赛决赛开幕式上举行参赛者和裁判员宣誓仪式。宣誓代表由举办者从参赛者和裁判员中选定。

    (2)参赛者誓词不允许修改。誓词如下:

    我以所有运动员的名义宣誓,我们将在全国青少年建筑模型竞赛中严格遵守赛会要求和赛场纪律,尊重裁判。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下,力争优异成绩,确保竞赛顺利进行。

    (3)裁判员誓词不允许修改。誓词如下:

我以所有裁判员的名义宣誓,我们将严格按照全国青少年建筑模型竞赛规则工作,认真执裁,严守纪律,本着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原则,以高尚的体育道德和细致的工作,完成组委会交给我们的裁判任务。

    

9.知识竞赛规定:

    参加全国青少年建筑模型竞赛的全体青少年参赛者必须参加知识竞赛。

    知识竞赛试题由竞赛组委会统一制定。

    竞赛方式为闭卷笔试,满分 30分。知识竞赛试题分数根据各题目的难易程度分配。

    

10.青少年个人项目规则:

10.1适用范围:青少年个人项目规则适用于青少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单独制作完成竞赛指定器材的竞赛项目。

10.2现场制作竞赛规定

    (1)参加全国决赛现场制作竞赛所用工具由运动员自带,所用模型由组委会统一提供。运动员不得私自夹带模型套材、零件或半成品入场,违犯者扣除制作分30分。

    (2)在现场制作过程中,参赛者必须独立完成全部制作任务,不得接受他人的指导和帮助,违犯者扣除制作分30分。

    (3)青少年可以对模型进行合理改造。

10.3青少年个人项目现场制作竞赛成绩评定

    青少年个人项目成绩为现场制作竞赛成绩、知识竞赛成绩之和。青少年个人项目成绩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制作竞赛成绩高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由组委会安排进行加试。

    现场制作竞赛成绩总分为 100分,按照下列标准进行:

    建造 最高40分

    模型建造的技术质量、工艺质量包括涂装在内的模型外部形状的正确度。

    印象 最高20分

    模型所显示的效果及其工整洁净程度。

    仿真 最高30分

    模型与建造资料相符,结构齐全、比例准确、色泽及质感准确。

    创造 最高10分

    对原模型改造的合理性最高 3分、科学性最高4分、新颖性最高3分。

    

11.团体场景设计模型现场制作竞赛规则

    团体场景设计模型现场制作竞赛要求参赛者自行设计制作一个场景。

11.1参赛人员规定:

    知识竞赛成绩满 24分者有资格参加团体场景设计模型现场制作竞赛。

11.2设计创新规定

    (1)场景设计必须围绕当年组委会确定的主题。

    (2)场景模型须由制作团体成员自行设计,要有鲜明的特点。

    (3)为了更加准确地表现参赛者的设计思想,在全国决赛中,各场景模型须附有一份关于场景设计思路的书面说明,说明文字要求书写端正、清晰。此说明可在赛前完成。

11.3现场制作规定

    (1)全国决赛现场制作限在6小时内完成。

    (2)全国决赛现场制作的场景,应制作在由组委会统一提供的制作底板上。该底板质地坚硬,表面光滑、平整。

    (3)在全国决赛中,运动员须将制作底板的所有部分视为场景设计,所有场景必须在制作底板上制作,可对底板进行美化装饰,不得改变制作底板形状、尺寸。

    (4)场景总面积由当年竞赛组委会统一制定。

    (5)每个场景中必须包含不少于3座主体建筑模型。

    (6)全国决赛用制作底板和主体建筑模型套材由组委会统一提供,其它制作材料自带。

11.4成绩的评定

    团体场景设计模型现场制作竞赛成绩满分 100分。裁判员评分应按照下列标准进行:

    设计思想 最高50分

    模型场景设计须切合当年的主题;设计新颖,能够体现参赛者对主题的独特见解;符合实际情况,具有较高可行性;参赛者现场制作的模型场景须同设计思路书面说明相一致。

    建 造 最高30分

    模型建造的技术质量、工艺质量包括涂装在内的模型外部形状的正确度;

    印 象 最高10分

    模型所显示的效果及其工整洁净程度;

    仿 真 最高10分

    模型与建造资料相符,结构齐全、比例准确、色泽及质感准确。

    扣 罚 分 最高10分

    每单位参加团体赛人员中,须至少有一名运动员能够现场解答裁判组的提问。裁判组根据回答情况进行扣罚分。

    

12.团体结构模型竞赛规定

    团体结构模型竞赛要求参赛者能够在一定的空间和重量范围内,根据组委会当年制定的竞赛补充规则,自行设计制作一个用木条制作的整体结构,对该结构的承重量进行测试,评比出最优秀的承重结构。具体规定如下:

12.1参赛人员规定

    根据竞赛测重的需要,每单位团体可增加一名成人助手,该助手不计为运动员。

    知识竞赛成绩满 24分者有资格参加团体结构模型竞赛。

12.2制作材料规定:

    整体结构的制作须使用桐木条,桐木条规格在 0.2cm×0.2cm至0.3cm×0.3cm之间(误差为±0.01cm),由运动员自行选择。

12.3结构设计规定:

    结构设计应当简单、合理。由当年竞赛组委会对结构设计规则做出具体规定。

12.4结构制作规定:

    (1)木条的连接用胶水粘接完成。

    (2)结构中的木条可以弯曲,但不允许用化学方法加工,不允许使用油漆、玻璃纤维等加固包裹木条外表面。

    (3)木条不允许平行叠层粘接,两根平行木条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m。

    (4)整个结构的制作应在竞赛前完成。

12.5团体结构模型测试规则:

团体结构模型测试分为动手能力检测、结构模型检测和承重测试竞赛三部分。

    (1)运动员按照要求制作组委会临时选定的模型,进行动手能力检测。经裁判员评分,成绩合格者入围参加结构模型检测和承重测试竞赛。团体中如有一人成绩不合格,取消该团体参赛资格。

    (2)组委会安排对结构模型进行检测。如检测不合格,可在检测时间内进行修改,进行第二次检测。如第二次检测不合格,取消参赛资格。

    (3)在承重测试竞赛中,运动员必须自行选择放置重物的顺序。放置砝码或重物时,应尽量使其保持平衡。砝码发生倾斜造成的结构损坏或倒塌,后果自负。运动员可在成人助手的协助下进行承重测试,但整个测试过程以运动员为主。

    (4)承重测试结束以该结构整体高度发生变化、位移或发生折损或测试时间满10分钟为准。

    (5)在承重测试时间段内,结构模型没有损坏或倒塌,如砝码发生倾斜,队员可要求重新进行承重测试,但竞赛时间不再延长。承重测试成绩以最高成绩为准。

    (6)如当年竞赛补充规则未做明确规定,测试还应遵守以下规则:

    当重物或杠铃片放置稳定后,被放置的杠铃片或重物必须保持 3秒钟,才能计入总的承重量。从杠铃片或重物完全放在结构上,而且运动员和助手不再接触模型及砝码时运动员举手示意开始3秒计时。

12.6竞赛成绩评比规定:

    以承重测试最大重量为准进行名次编排,如果承重量相同,结构模型轻者名次列前,若再相同,由组委会组织进行加赛。

    

13.社会组自由题材规定:

    社会组参赛者在模型登记时必须上交模型建造资料和制作说明。

    (1)参加社会组竞赛可以是已经完成的模型,也可由参赛者在决赛当天所规定的6个小时的竞赛时间内完成。

    (2)参加社会组竞赛的模型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建造。商业制造的模型不得报名参加评比。

    (3)社会组参赛模型必须是按一定比例建造的仿真模型。模型材料不限,场景面积不超过2平方米。

    (4)参加社会组竞赛必须提供详细资料,作为评判依据之一。

    (5)评分方法:

    建 造 最高50分

    模型建造的技术质量,包括涂装在内的模型外部形状的正确度。

    印 象 最高10分

    模型视觉效果和给人的印象。

    规 模 最高20分

    模型建造的整体规模,合理的改造和补充,工作量及制作难度。

    准确度 最高20分

    在不超出允许的误差值的情况下,比例的准确性,按照建造者提供的资料,审核其制作的完整性,涂装色泽以及木材、金属等材料质感的仿真度。

    

14.特色竞赛项目规定

    特色竞赛项目由当年竞赛组委会根据该年情况制订。

    

15.其它竞赛细则参照当年竞赛补充规则。

    
16.本规则自2002年开始执行,由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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