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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与监督工作管理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5-09-08 来源:体育总局航管中心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与监督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航空体育、科技体育国家集训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工作(以下简称“选拔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航管中心)所管项目的运动员、教练员国家集训队及参加国际综合性和单项重要体育赛事的选拔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选拔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开透明原则
    航管中心所管各项目要根据国家需要和项目的特点组建国家集训队,公开国家集训队员选拔工作的原则、要求、程序、方式、条件、标准和入选与退出国家集训队的选拔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公平公正原则
    航管中心所管项目组建国家集训队要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对待所有符合选拔条件人员,不得违反选拔办法搞变通、定特例。
    第五条  竞争择优原则
    航管中心所管项目国家集训队员选拔要采取公平竞争的方式,择优选拔出竞技水平高、综合素质好、认可度高的人员入选国家集训队。
 
 
第三章  选拔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六条  航管中心主要负责人是国家集训队员选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选拔工作负全责。选拔工作也是考核中心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国家集训队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国家集训队主教练员原则上通过竞聘上岗方式产生。
    主教练员竞聘的办法、条件、程序和方式由航管中心所管协会教练员委员会提出并经航管中心主任办公会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  国家集训队的主教练员实行任期聘任制,并签订《聘任合同书》,每届任期不超过四年。国家集训队主教练员应定期向协会教练员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教练员委员会的评估与监督。
    第九条  国家集训队要组成由中心领导、领队、主教练员及相关人员组成。主教练员和教练组提出国家集训队运动员、教练员入选和退出的建议名单,报队委会研究同意并报航管中心主任办公会决定。
    第十条  国家集训队主教练员或领队(实行领队负责制)是选拔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
 
 
第四章  选拔工作的公示与公开
 
    第十一条  国家集训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办法要由航管中心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执行,接受各方监督。
    第十二条  确定选拔的运动员、教练员名单须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人员提出异议的,航管中心要认真受理,做出调查处理并正式反馈;有三分之一以上单位对公示人员提出异议的,原则上不得人选国家集训队。
    第十三条  航管中心下发的国家集训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办法,国家集训队人员组成名单须报总局竞体司备案。
 
 
第五章  国家集训队运动员、教练员的基本条件
 
    第十四条  运动员基本条件
    (一)代表本项目最高竞技水平或具有成为本项目最高水平运动员的潜质。
    (二)具有较强的爱国情怀和为祖国争光的愿望,服从国家需要,无条件代表国家参加重大的综合性和单项国际赛事。
    (三)热爱本项目,具有良好的体育精神和职业道德。
    (四)严格遵守国家及国际组织有关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五)诚信守约,自愿接受国家集训队的训练要求与管理。
    第十五条  教练员基本要求
    (一)具有本项目最高教练水平,有能力完成国家集训队训练和参赛任务。
    (二)担任专业教练员5年以上并拥有中级以上教练员职称,曾培养出多名国家级优秀运动员。
    (三)对所从事的项目具有奉献精神,具有强烈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事业心。
    (四)严守纪律,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国家及国际组织有关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要求和规定。
    (五)所在单位同意选调到国家集训队。
 
 
第六章  参加综合和单项性重要体育赛事的选拔
 
    第十六条  航管中心所管项目参加各单项世锦赛、世界杯、亚锦赛等国际综合和单项性重要体育赛事运动员、教练员的选拔,航管中心按照以上原则、要求、程序和条件制定专门选拔办法,并公布执行。
 
 
第七章  选拔监督与处罚
 
    第十七条  航管中心成立国家集训队选拔工作监督小组,小组由航管中心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业务部主任等成员组成,监督电话:010-67052035  邮箱:ciaf2009@163.com 监督小组要全程参与选拔工作,包括制定选拔办法,监督选拔工作的执行,受理选拔工作中的申诉与举报,并严格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党组《关于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联单位和个人任何名目发放或赠送现金、支付凭证或有价证券的通知》(体党字〔2014〕62号)的规定做出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严明组织纪律,对不按选拔办法选拔或在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对选拔过程中出现的暗箱操作、收受贿赂、利益交易等行为的人员,航管中心将给予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报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航管中心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国家集训队运动员、裁判员选拔以及参加国际综合和单项性重要体育赛事选拔工作的实施细则,并报体育总局备案。
 
 
 
                                                                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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