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评奖项目的申请
(一)作品须提前申请,比赛期间临时申请不予授理;参赛单位须书面保证参赛作品的合法性(必须是自行研发设计的作品)。
(二)每个单位申请参赛作品的数量按青年组、少年组、儿童组划分组别且各组别限报3项,每个作品作者不超过三人。
(四)每项作品的创新点、实用性等内容要求用展板进行图文展示。展板面积为1.6╳0.6米。
(五)原则上不包含电子制作内容的科技创新项目不得参加评奖申请。
二、 评委会的组成
(一)评委会由组委会聘请有关学校的专家组成。
(二)评委会设名誉主任一名,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若干名。
三、 评审原则
(一)评委会可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二)评委会将综合考虑作品的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外观设计、安装工艺、性能以及现场答辩等因素进行评分。
(三)评委会的评审必须立足公平、公正,必须着眼于为我国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人才的高度开展工作。
(四)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对特别优秀的项目可设特等奖。一等奖不超过十名,二等奖不超过二十名,其余奖项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作品总数的30%。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一等奖可以空缺。
(五)参评作品应具有实际演示功能,如不能现场展示的,必须提供视频资料(含制作过程);如确属创新并具有重要意义而未完成的作品由评委会具体酌定。
(六)评审实行保密制度。评审结束之前,评委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或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
四、本评比办法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
科技创新作品登记总表.doc
创新作品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