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协字〔2014〕4号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航空运动协会:
为加强全国滑翔伞教练员队伍的建设,提高滑翔伞教练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保障滑翔伞培训质量,保护滑翔伞教练员和学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滑翔伞运动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滑翔伞运动管理办法》,特制定《全国滑翔伞教练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滑翔伞教练员管理的各项工作,为推动我国滑翔伞项目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
附件:全国滑翔伞教练员管理办法(试行).doc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
2014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