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各培训单位运动类驾驶员执照培训工作,保证训练质量,提升运动类驾驶员队伍专业素养,确保飞行安全和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体育总局、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运动类驾驶员训练和管理的要求,近年来体育总局航管中心多次发文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按规章、标准组织训练,特别是要求从事运动类驾驶员执照培训单位要依纲施训,认真组织编写训练大纲,并向我中心备案。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部分单位备案的训练大纲编写不规范,内容不全面、不符合相关规定等情况,为进一步规范运动类驾驶员执照训练大纲备案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备案材料
从事运动类驾驶员执照培训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训练大纲的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人员及航空器的情况、主要开展的业务等。
(二)编写的训练大纲,主要包括目录、总经理声明、有效页清单、修订记录、概述、地面理论教学提纲、飞行训练教学提纲等内容。明确运行场地,学员、教员(包括后三点、水上飞行经历)的资格要求,能否开展夜间和转场训练,使用航空器生产厂家机型和注册号,飞行手册名称、版本号、日期等关键要素,如开展转场训练,需附上简要文字说明的转场单飞航线示意图。
(三)执照培训教员情况,包括云执照信息、体检证明等,重点是熟练检查、教员签注信息。
(四)执照培训航空器适航情况,包括“三证”,本年度向局方备案的持续适航或初始适航证明截图、维修责任人备案表以及航空器性能数据、正侧图片等。
(五)其他材料,包括局方批准的经营许可文件等。
二、备案流程
(一)从事运动类驾驶员执照培训单位将准备好的备案材料(电子版),提交发送至邮箱:hangguanfeibiao@qq.com。
(二)材料提交后,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检查,如材料不全或需要完善,将以邮件形式告知备案单位进行补充或修改。
(三)备案材料无问题后,工作人员以邮件形式告知备案单位备案成功。
三、备案要求
(一)备案编写的训练大纲要符合民航相关规章、标准的规定要求,特别是理论学习、飞行训练要科学安排每一阶段教学任务,遵循规律,循序渐进。
(二)训练大纲的编写要严谨细致、格式规范、措辞准确,备案前要认真检查校对,避免不同层级标题使用、目录对应页码等出现低级错误。
(三)备案单位要确保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完整、有效,提交备案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
(四)备案的训练大纲如有修订或飞行教员、所用航空器有调整变化,备案单位要及时补充备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心怡,联系电话:010-67051752
体育总局航管中心
2024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