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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04-29 来源:反兴奋剂中心 字体:

第一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2007年,对外挂“中国反兴奋剂中心”的牌子。其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及各类组织兴奋剂检查,开展反兴奋剂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反兴奋剂中心的具体职责是:

(一)参与研究制定国家反兴奋剂的发展规划、规则和相关标准;

(二)参与制定反兴奋剂目录;

(三)组织实施兴奋剂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管理;

(四)组织实施对兴奋剂违规事件的调查及听证;

(五)组织开展反兴奋剂的宣传、教育、培训、科研、咨询和国际交流等活动;

(六)监督各级各类体育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七)提供食品、药品、营养品等检测分析服务;

(八)承担国家体育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机构设置

反兴奋剂中心下设办公室、运行管理处、保障处、教育预防处、检查处、法律事务处、情报和调查处、食品药品检测实验室8个部门,核定事业编制80人。


第二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4年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收支总预算8,585.3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91.23万元,事业收入3,300.00万元,其他收入60.04万元,上年结转734.11万元。支出包括:外交支出6.0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509.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5.23万元,非财政拨款结转下年734.11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8,585.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91.23万元,占52.31%;事业收入3,300.00万元,占38.44%;其他收入60.04万元,占0.70%;上年结转734.11万元,占8.55%。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7,85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7.47万元,占35.63%;项目支出5,053.80万元,占64.3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51.8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91.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60.59万元。支出包括:外交支出4.5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337.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0.2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91.23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68.94万元,降低1.5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同时坚持有保有压,优化支出结构,合理保障了体育训练等重点支出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2024年预算数4.50万元,与2023年执行数持平。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2024年预算数3,615.0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227.00万元,增长6.70%。主要是反兴奋剂工作经费增加207.00万元,2024年新增优秀体育人才培养专项经费20.00万元。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2024年预算数62.0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310.00万元,降低83.33%。主要是2024年未安排食品药品兴奋剂检测实验室专用设备购置项目。

(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660.29万元,与2023年执行数持平。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109.39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9.03万元,增长21.06%。主要是近年来中心新入职人员增加。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5.05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0.03万元,增长0.60%。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35.0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5.00万元,降低12.50%,主要是购房补贴基本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09.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670.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及住房公积金。

日常公用经费139.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取暖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5.59万元,比2023年减少6.00万元,降低9.74%。其中,一是因公出国(境)费54.00万元,比上年减少6.00万元,降低10.00%;二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9万元,与上年持平;三是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因公出国(境)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68.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36.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31.5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8月31日,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共有车辆1辆,为其他用车;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53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体育事业单位利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开展体育活动,进行市场开发的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捐赠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用于国家体育总局本级、直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国家体育总局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事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八、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国家体育总局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外交(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科目编码2020401):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向各国际单项协会缴纳的会费。

十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训练(科目编码2070306):主要反映各级体育运动队训练经费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科目编码2070307):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科目编码2070399):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科目编码2080505):主要反映用于国家体育总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科目编码2080506):主要反映用于国家体育总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科目编码2210201):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科目编码2210202):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科目编码2210203):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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