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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发布时间:2022-08-17 来源:反兴奋剂中心 字体:

第一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是国家级反兴奋剂机构,简称反兴奋剂中心,成立于2007年。前身是国家体委运动医学研究所兴奋剂检测中心,始建于1987年。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参与研究制定国家反兴奋剂的发展规划、规则和相关程序、标准;参与制定反兴奋剂目录;组织实施兴奋剂检查和检测,对检查结果进行管理;组织实施对兴奋剂违规事件的调查及听证;开展食品、药品兴奋剂检测;组织开展反兴奋剂教育、培训、科研、咨询和国际交流等活动;监督各级各类体育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兴奋剂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并支持其按照国际国内标准独立开展检测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中心下设办公室、运行管理处、保障处、教育预防处、检查处、法律事务处、情报和调查处、食品药品检测实验室、兴奋剂检测实验室(2021年12月15日移交北京体育大学)共9个部门,核定事业编制80人。


第二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反兴奋剂中心2021年度收入总计11149.29万元,支出总计11149.29万元。与2020年度的8511.24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638.05万元,上升30.99%。主要原因是备战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检查、检测量增加,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470.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37.7万元,占65.30%;事业收入3358.93万元,占32.08%,其他收入274.35万元,占2.6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03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36.67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40.24%,项目支出5994.05万元,占比59.7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反兴奋剂中心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858.52万元。与2020年的5724.04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34.48万元,上升19.82%。主要原因是备战东京奥运会、北京冬奥会等综合赛事检查检测任务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反兴奋剂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61.82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的100%。与2020年的5721.63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940.19万元,上升16.43%。主要原因是备战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反兴奋剂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外交支出(类)4.50万元,占0.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6481.32万元,占97.29%;住房保障支出(类)176万元,占2.6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反兴奋剂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837.7万元,支出决算为6661.8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收回以前年度支出等。其中:

1.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年初预算为4.50万元,支出决算为4.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年初预算为3720万元,支出决算为3740.8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2.41万元,收回以前年度支出18.41万元,共计20.82万元。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年初预算1959万元,支出决算为1762.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拟购置液相串接质谱联用仪因在公开招标后接到质疑及投诉,待财政部最终处理结果,并按相关程序办理;已完成的单一来源与公开招标设备购置项目经采购谈判均有不同幅度的降价,导致本年结转结余资金196.7万元。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78.2万元,支出决算为97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32万元,支出决算为1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反兴奋剂中心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15.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39.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反兴奋剂中心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1.59万元,支出决算为1.58万元,完成预算的1.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取消因公出国等相关工作。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8万元;2021年末,反兴奋剂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为机要通信用车;公务接待费预算及支出决算均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无。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机要通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体育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体育竞赛收入、体育场地及附属设施服务收入、体育技术服务收入和体育衍生业务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等。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以及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形成的项目结余资金。

六、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等国际协会会员单位向各国际组织缴纳的会费。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主要反映国家队训练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场馆建设、维修改造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按国务院规定,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自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三、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以及用于优秀运动队出访参加国际比赛及适应性训练支出(不含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政策,自2018年起体育团队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相关支出不再列入“三公”经费管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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