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行政事务的管理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公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产管理;负责安全工作、对外联络和宣传等工作;承接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总局房改办日常工作、机关房地产管理和房屋维修管理工作,绿化、防灾减灾工作、人防工作、节能减排工作、政府采购工作以及爱国卫生、献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