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备战2022年北京冬奥会,全力提升冰雪项目竞技运动水平,实现“参赛也要出彩”的奋斗目标,加强冰雪项目国家集训队日常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特制定冰雪项目国家集训队队委会(以下简称“队委会”)工作规则如下: 第一条 队委会是在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领导下的工作管理机构,全面贯彻落实中心提出的各项备战工作任务指标和要求。 第二条 队委会负责在本队贯彻落实《2022年北京冬奥会参赛实施纲要》《2022年北京冬奥会参赛服务保障工作计划(“同心圆”计划)》《2022年北京冬奥会参赛科技保障工作计划》《2022年北京冬奥会参赛反兴奋剂工作计划》中的相关内容。 第三条 队委会由中心领导或协会负责人、主(总)教练、领队、国家集训队各职能组负责人和运动员代表组成,队委会主任由中心领导或协会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国家集训队实行队委会领导下的主(总)教练负责制。 第五条 队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六条 队委会主任主持队委会全面工作,组织对重要事项或重要行动做出决策,并监督国家集训队各项工作推进与落实情况。 第七条 主(总)教练负责国家集训队训练比赛业务和技术工作,侧重训练计划制定与落实,日常训练组织与实施、运动员选拔参赛方案的制定与落实,并对国家集训队各项参赛成绩负主要责任。 第八条 领队负责国家集训队党建工作、思想教育工作、反兴奋剂工作及日常管理与保障工作,并牵头组织国家集训队各职能组相关人员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第九条 国家集训队各职能组负责人根据主(总)教练要求,在领队带领下完成好本组日常工作,并在队委会讨论商定相关事项时提供意见与建议。 第十条 运动员代表作为队委会的成员,有义务带领全体运动员,在主(总)教练和教练组其他成员的指导下,完成训练计划并努力在各项赛事中取得佳绩;在领队和各职能组人员帮助下做好日常自我管理及各项训练比赛辅助事宜;在队委会讨论商定相关事项时代表运动员发表意见与建议。 第十一条 队委会应在每期国家队集训前组织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入队仪式和入队教育。集训结束前应召开总结大会并进行相应表彰。 第十二条 队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和部署队内各项工作,讨论队伍建设及队内重大决策。 第十三条 队委会负责制定队内各项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队委会负责拟定国家集训队年度训练、参赛、出访等各项计划,报总局或中心(或协会)批准后,负责具体推进和落实。 第十五条 队委会负责制订国家集训队财务管理办法,以及训练津贴和装备发放、比赛奖金分配办法和实施方案,报中心(或协会)批准后,负责队内公开并具体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 队委会负责拟定国家集训队人员建议名单和参加各项赛事人员名单,报总局或中心(或协会)批准后,负责具体组织和落实。 第十七条 队委会负责国家集训队反兴奋剂工作,将反兴奋剂教育和检查常态化。 第十八条 各冰雪项目国家集训队,包含冰雪项目改革试点协会管辖的各国家集训队,可根据组队情况成立一个或多个队委会管理不同级别、组别队伍。 第十九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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