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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冰壶锦标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17-09-28 来源:冬季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2017年12月

地点:吉林省体育局冬季竞技运动保障中心

二、参加单位

经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批准的参赛单位。

三、参赛组别

男子组和女子组

四、参加办法

(一)同一单位参赛队数不限。每队领队1人,教练1人,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5人。

(二)运动员须在1999年6月30日以前出生,且必须在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完成年度注册, 持二代身份证参赛。

(三)各参赛队的服装需统一,需配备深浅两套服装。服装的后背上部应印有运动员的代表单位的中文名称,其下部印有运动员的中文姓名。服装上的广告和赞助商标识需得到中国冰壶协会的许可,具体内容见《全国冰壶比赛服装要求》。

五、竞赛办法

(一)根据男女队报名数量,决定单循环或分组循环赛制。

(二)采用国际冰壶竞赛规则。

(三)决定名次的办法:

1、每队每场比赛按每局所获分数相加,分数多者为胜,胜者得1分,负者得0分;

2、每场比赛8局。比赛采用计时系统。

(四)竞赛所需器材由承办单位提供。

(五)获得男子和女子前8名的队伍才有资格报名参加全国冠军赛。

六、报名与报到

各单位于赛前半个月将报名单传真到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冰壶部。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获得比赛前8名的队颁发奖励证书。

(二)获得男、女第一名的队颁发冠军奖杯。

八、裁判员与仲裁委员会

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冬运中心选派,其它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批准。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其它

在比赛期间发生的伤病及治疗费用由各队自理。

十、本规程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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