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7年12月27日至30日黑龙江省冰上训练基地速滑馆 二、竞赛项目 女子:500米、10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集体出发,团体追逐(6圈)、短距离团体追逐; 男子:500米、10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集体出发、团体追逐(8圈)、短距离团体追逐; 注:男、女500米均滑两次,两次比赛成绩之和作为最终成绩。 三、参赛办法 (一)参赛单位: 经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及中国滑冰协会批准的参赛单位。 (二)运动员参赛资格: 1.在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2017-2018年度注册合格的2003年6月30日以前出生的速度滑冰运动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2.各项目参赛资格由本年度联赛前四站的积分排名和最好成绩排名决定: (1)男、女500米、1000米、1500米,积分排名前20位和除此之外的成绩排名前12位的运动员获得参赛资格; (2)女子3000米、男子5000米,积分排名前18位和成绩排名前10位的运动员获得参赛资格; (3)女子5000米、男子10000米,积分排名前12位和除此之外的成绩排名前6位的运动员获得参赛资格; (4)男、女集体出发,积分排名前20位的运动员获得参赛资格; (5)男、女团体追逐,短距离团体追逐:个人积分前36名获得参赛资格。必须是同单位运动员组队参赛,国家队除外。 3.如有放弃已获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按照相应项目的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4.本年度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滑联赛事的运动员,如果未获得上述排名资格,可直接参加冠军赛各项目比赛。本年度因故不参加国家队集训的运动员没有参赛资格。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法:各参赛单位在中国滑冰协会网站速度滑冰项目页面(http://skating.sport.org.cn/sk), 进入速度滑冰在线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各参赛单位如出现错报、漏报,一律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3.办赛单位联系方式: (1)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速度滑冰部 联系人:张少军、秦超 电 话:(010)88318359 传 真:(010)88318262 (2)黑龙江省冬季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通大街128号 邮 编:150001 联系人:陈阿娟 电 话:(0451)82591257 传 真:(0451)82591250 (四)各参赛单位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提前报到人员经费自理。 (五)赛前3天免收参赛运动员上冰费。 (六)不收报名费,上一年度冠军赛获得各项目(团体项目除外)前16名的运动员的住宿费由组委会负担(若运动员变更单位,其名额留原单位使用),其他费用由参赛队自理。 四、竞赛办法 (一)检录时查验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并进行指纹验证。 (二)竞赛日程 第一天:女子3000米、男子5000米、女子短距离团体追逐、男子短距离团体追逐; 第二天:女子500米(1)、男子500米(1)、女子500米(2)、男子500米(2)、女子团体追逐、男子团体追逐; 第三天:女子1000米、男子1000米、女子5000米、男子10000米; 第四天:女子1500米、男子1500米、女子集体出发、男子集体出发。 (三)各项目按照本年度联赛最好成绩进行分段抽签,无成绩者排在最后一段。 (四)集体出发的比赛形式: 1.集体出发运动员按照联赛积分排序。 2.如果参赛运动员超过24人,则采取淘汰赛制。按照资格成绩蛇形排列,将参赛运动员平均分成2组,并且同一参赛单位的运动员尽量避免分在同一组。 3.如果共分为2组,则每组前8名进入决赛。 (五)比赛可采用双发形式进行,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速滑部在赛前决定。 (六)采用国际滑联最新竞赛规则。 五、比赛装备要求 (一)各参赛队必须统一比赛服装,不穿着参赛队统一比赛服的运动员禁止参赛。本年度国家队运动员可穿着国家队比赛服。 (二)集体出发比赛装备要求 1.短道比赛用头盔; 2.短道比赛用防切割比赛服; 3.护腿(塑料或防切割材料); 4.手套(防切割或皮质); 5.护颈(防切割); 6.护踝(防切割); 7.冰刀的前缘和后缘必须磨圆,其圆弧半径为1cm (5角硬币的半径); 8.防护眼镜(强烈建议)。 赛前将有裁判检查防护装备,没有达到防护装备要求的运动员将不允许上场比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惩 (一)各项比赛前三名颁发奖牌,前八名颁发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参赛运动员、参赛单位、裁判员分别按照10%的比例评选。 (三)如在比赛中发现冒名顶替或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将给予相关单位及相关教练员全国通报批评的处罚,相关运动员将取消本年度全国速度滑冰各项赛事参赛资格并停止下两个年度注册参赛资格,运动员所代表单位将取消本年度所有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国家体育总局将视违纪情节,保留对上述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出进一步处罚的权力。 (四)如有运动员在某一项比赛中无故弃权,将对相关运动员给予赛区通报批评的处罚,同时禁止该运动员参加本年度和下年度全国速度滑冰各项赛事,并取消在本次赛事已取得的成绩。 (五)取得各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有入选下一年度国家集训队和国家青年集训队的资格。 七、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技术代表、裁判监督、正、副裁判长、发令员、记录长、电动、手工计时长等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选派。裁判员总人数不得超过50人,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一级以上裁判员。 (二)裁判员于赛前2天的18∶00前报到,技术代表、裁判监督、正、副裁判长、总记录组、电计时组于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提前报到人员经费自理。 (三)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八、医务安排 承办单位负责比赛期间发生的紧急伤病的赛场治疗和送到医院的费用。各队负责本队队员的医疗保险和在医院期间的治疗费用。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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