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8年2月1日至4日大庆市滑冰场 二、竞赛项目 女子甲、乙组:小全能(500米、1500米、1000米、3000米);单项:500米、1000米、1500米、3000米、团体追逐(6圈)、短距离团体追逐、集体出发(10圈)。 男子甲、乙组:小全能(500米、1500米、1000米、5000米);单项:500米、1000米、1500米、5000米、团体追逐(8圈)、短距离团体追逐、集体出发(10圈)。 男、女丙组:全能(500米、1500米、1000米、3000米);短距离团体追逐(3圈)。 注:男、女500米只滑一次。 三、参赛办法 (一)参赛单位: 经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及中国滑冰协会批准的参赛单位。 (二)运动员参赛资格: 1.在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2017-2018年度注册合格的速度滑冰运动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 2.年龄规定: 甲组:1999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之间出生者; 乙组:2001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之间出生者。 丙组:2003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之间出生者。(其中上年度少年锦标赛乙组前12名运动员可以参加丙组比赛,不受年龄限制。) 3.上年度获得青年锦标赛男女甲、乙组全能前12名的运动员具有报名参赛资格,且可带本单位的1名运动员(不限组别)参赛,如运动员交流到其他单位,所带名额留原单位使用。 4.上年度获得少年锦标赛男女甲、乙组全能前12名的运动员直接获得参赛资格,且可带本单位的1名运动员(不限组别)参赛,如运动员交流到其他单位,所带名额留原单位使用。 5.每个单位参赛基数为3人,不限组别。其中,黑龙江省后备人才中心、吉林省体校、新疆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沈阳体院、解放军冰上训练基地、长春市、齐齐哈尔市、吉林市、哈尔滨市体校、江苏省,河北省,每单位参赛基数为4人,不限组别。各单位参赛基数不能转让。 6.团体追逐、短距离团体追逐,必须由同单位的参赛的3名运动员组队参赛。小年龄段的运动员可以参加大年龄段的比赛。 7.男、女集体出发比赛,最多各24人参赛,如报名人数超过24人,按照本次比赛1500米成绩排序筛选。 8.本年度国家集训队运动员可直接参赛,不占已获参赛资格运动员的名额。 9.本年度因故不参加国家队集训的运动员没有参赛资格。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18 年1 月2 日至1 月22 日, 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法:各参赛单位在中国滑冰协会网站速度滑冰项目页面(http://skating.sport.org.cn/sk), 进入速度滑冰在线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各参赛单位如出现错报、漏报,一律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3.办赛单位联系方式: (1)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速度滑冰部 联系人:张少军、秦超 电 话:(010)88318359 传 真:(010)88318262 (2)大庆市滑冰馆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奥林匹克公园滑冰馆 邮 编:163311 联系人:姚弘扬 电话/传真:(0459)6799022 (四)各参赛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提前报到人员经费自理。 (五)赛前3天免收参赛运动员上冰费。 (六)不收报名费,在上一年度全国青年锦标赛获得男女甲、乙组各单项(团体项目除外)前16名,以及全能前20名的运动员住宿费由组委会负担;在上一年度全国少年锦标赛获得男、女甲组全能项目前20名的运动员住宿费由组委会负担(若运动员变更单位,其名额留原单位使用),其他费用自理。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检录时查验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并进行指纹验证。 (二)竞赛日程: 第一天: 1.丙组文化测试。 测试科目:语文(40分)、数学(30分)、英语(20分)、体育专项常识(10分)。 测试范围:各年级按照相应的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稿)》为依据,以人教版教材为范本。 2.甲乙组比赛: 女子乙组500米、女子甲组500米、男子乙组500米、男子甲组500米、女子乙组1500米、女子甲组1500米、男子乙组1500米、男子甲组1500米; 第二天: 女子乙组1000米、女子甲组1000米、男子乙组1000米、男子甲组1000米、女子丙组500米、男子丙组500米、女子乙组3000米、女子甲组3000米、男子乙组5000米、男子甲组5000米、女子丙组1500米、男子丙组1500米; 第三天: 女子丙组1000米、男子丙组1000米、女子乙组团体追逐(6圈)、女子甲组团体追逐(6圈)、男子乙组团体追逐(8圈)、男子甲组团体追逐(8圈)、女子丙组3000米、男子丙组3000米; 第四天: 女子丙组短距离团体追逐、女子乙组短距离团体追逐、女子甲组短距离团体追逐、男子丙组短距离团体追逐、男子乙组短距离团体追逐、男子甲组短距离团体追逐、女子乙组集体出发(10圈)、女子甲组集体出发(10圈)、男子乙组集体出发(10圈)、男子甲组集体出发(10圈)。 (三)甲乙组各项比赛(集体出发除外,其按照本次比赛1500米成绩排序)按本年度全国联赛最好成绩进行分段抽签,无成绩者在最后一段。丙组各项比赛按照上年度全国少年锦标赛成绩进行分段抽签,无成绩者在最后一段。 (四)丙组小全能第四项,参赛人数为24人。 (五)比赛可采用双发形式进行,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速滑部在赛前决定。 (六)采用国际滑联最新规则。 五、比赛装备要求 集体出发比赛装备要求 (一)短道比赛用头盔; (二)短道比赛用防切割比赛服; (三)护腿(塑料或防切割材料); (四)手套(防切割或皮质); (五)护颈(防切割); (六)护踝(防切割); (七)冰刀的前缘和后缘必须磨圆,其圆弧半径为1cm (5角硬币的半径); (八)防护眼镜(强烈建议)。 赛前将有裁判检查防护装备,没有达到防护装备要求的运动员将不允许上场比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惩 (一)文化测试不及格者,按照不及格人数5%的比例进行淘汰;若不及格者5%不足1人,则按照不及格的实际人数进行淘汰;不及格者可参加比赛,但不计入成绩;如一个参赛队多人(参赛人数的30%以上)被取消资格,该队只参赛不计成绩。总成绩由四项积分的90%的比赛成绩和10%的文化测试成绩(文化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时,按照扣除分数计入)相加的总和决定名次。 (二)甲、乙、丙组男、女全能总成绩前三名,其它项目前三名颁发奖牌;甲、乙、丙组全能总成绩前八名,其它项目前八名颁发证书。如总成绩相等,则以比赛全能成绩靠前者为先。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参赛运动员、参赛单位、裁判员分别按照10%的比例评选。 (四)如在比赛中发现冒名顶替或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将给予相关单位及相关教练员全国通报批评的处罚,相关运动员将取消本年度全国速度滑冰各项赛事参赛资格并停止下两个年度注册参赛资格,运动员所代表单位将取消本年度所有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国家体育总局将视违纪情节,保留对上述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出进一步处罚的权力。 (五)如有运动员在某一项比赛中无故弃权,将对相关运动员给予赛区通报批评的处罚,同时禁止该运动员参加本年度和下年度全国速度滑冰各项赛事,并取消在本次赛事已取得的成绩。 (六)取得各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有入选下一年度国家集训队和国家青年集训队的资格。 七、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技术代表、裁判监督、正、副裁判长、发令员、记录长、电动、手工计时长等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选派。裁判员总人数不得超过50人,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一级以上裁判员。 (二)裁判员于赛前2天的18:00前报到,技术代表、裁判监督、正、副裁判长、总记录组、电计时组于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提前报到人员经费自理。 (三)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八、医务安排 承办单位负责比赛期间发生的紧急伤病的赛场治疗和送到医院的费用。各队负责本队队员的医疗保险和在医院期间的治疗费用。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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