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冬季运动项目国内系列赛商务运营权及媒体版权开发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22 来源:冬季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于2016年7月22日在中心官网上发布了《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冬季运动项目国内系列赛商务运营权及媒体版权征集公告》,公告发布后,在报名时间内仅收到天津元生体育娱乐有限公司一家企业报名应征。根据冬运中心无形资产开发管理规定中“一家洽谈,两家比选,三家(及以上)招标进行合作方选择”的要求,中心与天津元生体育娱乐有限公司进行了洽谈,但因在谈判过程中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导致双方合作流产。因此,我中心现面向全社会对冬季运动项目国内系列赛商务运营权及媒体版权开发重新进行公开招商。

1. 项目名称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冬季运动项目国内系列赛商务运营权及媒体版权开发公开征集

2. 项目背景

冬季运动项目国内系列赛是冬季各运动项目在国内举办的最高水平冬季赛事,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主办,涉及花样滑冰、短道速滑、速度滑冰、单板滑雪、冰球、冰壶等11个项目,覆盖新疆、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河北、北京、上海等多个地区。

    为积极践行2022冬奥承诺,带动3亿人参与冰雪运动。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现就冬季运动项目国内系列赛商务运营权及媒体版权征集合作企业。

  3. 项目合作要求

  合作企业在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的监督和指导下,严格按照与中心签署的正式协议,投入必要的人力、资金等资源,开展与冬季运动项目国内系列赛有关的开发、运营、推广、版权等工作。在合作期内,根据合作企业具体负责的工作内容,依协议约定支付合作费用。合作费用的具体数额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4. 项目合作内容

本次征集共两包。报价人可以只选择其中一包报价,也可以两包均进行报价。报价人必须按包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第一包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冬季运动项目国内系列赛商务运营权权益竞购:

(1)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冬季运动项目国内系列赛(以下简称“系列赛”)包括下属全部协会(中国滑冰协会、中国滑雪协会、中国冰球协会、中国冰壶协会、中国冬季两项协会、中国雪车协会、中国雪橇协会等)每年所举办的主要国内系列比赛。

(2)系列赛每赛季的时间为当年9月至次年4月。

(3)系列赛每赛季共有不少于300场赛事。

(4)系列赛的商务运营权益界定:包括70%的系列赛广告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系列赛总冠名权、分项赛冠名权、赛事合作伙伴及供应商等),剩余30%权益归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拥有,用于国家队赞助商权益的维护。

(5)系列赛商务运营权益合作周期为5-7年。

第二包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冬季运动项目国内系列赛转播制作服务及媒体版权竞购:

(1)系列赛电视转播权,包括全国性电视转播、地方性电视转播、境外电视转播、境内外互联网转播(包含移动应用客户端版权)。

(2)合作机构负责系列赛全赛季信号制作:

2016/2017赛季统筹实现至少100场比赛信号制作,并上星传输,保证至少赛事当地不少于一个电视台播出覆盖,并通过新媒体传播初步实现全国平台的覆盖。以后每个赛季比赛信号制作场次保持比上一个赛季多20%。

(3)系列赛媒体版权的地域范围为全球,合作周期为5-7年。

(4)信号制作应满足最基本的单场设备设施要求(在符合条件的比赛场,如照明),包括但不限于:

①8讯道转播车为基础,不少于6台摄像机,其中2台为高倍摄像机

②按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规定及要求,统一形象,制作统一的比赛数据(字幕)呈现方式

③提供硬盘系统并完成统一的慢动作运行标版或方式

5. 应征条件

  5.1、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合法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所有参与征集活动的企业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体等(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委托等方式)参与征集活动,该企业只能以独立参与人的身份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3、具备较强的企业实力和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拥有专业高效的运营团队;

  5.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2016年第一季度或2016年第二季度)的良好记录;

  5.5、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

  5.6、具有开展体育营销业务的经验,具有国际、国内大型赛事的开发、推广和运营经验。

5.7、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的相关要求,对冬季运动项目国内系列赛的商务运营权权益价值、媒体价值有充分理解,并有过与本项目同类的成功业绩和经验;  

5.8、应征企业应保证,无论是否实际参与本次征集活动,都不会泄漏任何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认为的将对本次征集活动产生实质影响的保密性信息。

  6. 应征方式

6.1、报名方式:

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向征集单位报名,以邮寄(含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的报名无效。只有按征集单位要求预先进行报名的企业方可参与竞争性谈判。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文件(每页需加盖报价人公章):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人亲自报名时提供);

(3)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下时间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未携带以上文件的将不能参加报名,未经报名登记而复制采购文件,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6.2、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2日至2016年11月26日

  6.3、报名联系方式:

   张女士 88318205 13810566576

   赵先生 8831873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6号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办公楼5楼经营管理部

  6.4、应征文件(每页需加盖报价人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非法人代表亲自参与谈判时提供);

(2)报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报价人公司背景介绍,包括组织机构、业务范围、管理层介绍、专业人员构成;

(4)报价人2016年第一季度至2016年第二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报价人自2011年1月1日以来同类或其他体育赛事项目的成功案例介绍及项目主要人员介绍,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7)报价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人员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组成、每个人的类似工作经验、业绩等等);

  7. 应征程序

  7.1、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提交报名材料,参与应征;

  7.2、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对应征单位的应征文件进行审核;

  7.3、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公告初审意见,确定谈判的意向合作企业(至少三家)及谈判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7.4、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召开公开陈述综合评估会,意向合作企业将在会上进行公开陈述。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将与意向合作伙伴进行沟通、竞争性谈判(可以多轮);

  7.5、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产生最终的合作企业征集结果,并与有关合作企业具体讨论合作意向;

  7.6、应征程序结束并向社会公告结果;

  7.7、签署关于合作的法律文件; 

  7.8、如发生公开应征无法形成的情形,则采取邀请选用等方式确定。具体谈判的时间、地点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与合作企业协商确定。

8.本公告为要约邀请。应征企业与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关于本项目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合同约定准。

附件以下篇公告为准。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