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全国冬季项目运动员注册与交流工作事关冬季项目运动员参加年度全国各项赛事的资格,为进一步规范全国冬季项目运动员年度注册工作,经研究,下发本通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遵照执行:
一、阶段划分和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4年7月1日至8月1日
主要内容为冬季项目各参赛单位提交运动员注册的书面材料和网络数据。具体要求:
1、书面材料
(1)首次注册与重新注册运动员:提交代表资格协议书(一份)至总局冬运中心。
(2)注册运动员汇总表,各单位按运动项目分项填写汇总表,加盖公章于8月1日前报总局冬运中心。
2、网络数据
各参赛单位在提交书面材料的同时,请按照要求进行数据采集,通过注册软件上报网络数据。网络提交的数据,信息需填写完整,并与书面材料保持一致。所有注册单位均须为每名注册运动员提交网络数据。
网络注册系统将于2024年8月1日24:00关闭,系统关闭后,各单位将无法在网络中再提交运动员注册数据。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网络数据的运动员,即使提交了完整的书面材料,也将被视为本年度注册失败,从而失去参加年度全国赛事的资格。
(二)第二阶段: 2024年8月1日至8月31日
该阶段主要工作为总局冬运中心审核书面材料和网络数据。根据《全国冬季项目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审核各项目运动员注册信息。审核通过的予以归档,视为年度注册成功。未通过的将在8月31日前退回注册单位,注册单位补充或修改数据后在8月31日—9月10日期间可再次提交,在此期间,网络注册系统会再次开放,但仅供重新提交之前被退回的,经过修改和补充数据的运动员信息。不会受理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注册信息的运动员数据。如未在8月31日—9月10日内收到之前被退回的,经过修改和补充数据的运动员信息,将视为该运动员放弃本年度注册,9月10日24:00后,网络注册系统将再次关闭。
(三)第三阶段:2024年9月10日至9月20日
主要工作内容为总局冬运中心公示年度注册合格运动员名单,接受反馈意见。具体工作安排:
1、总局冬运中心公示本年度注册合格运动员名单;
2、各单位核对注册运动员名单,并于公示期之后的5个工作日(9月23日至27日)内反馈意见,逾期提交反馈意见将不予以受理;
(四)第四阶段:2024年9月27日以后
主要工作内容为总局冬运中心公布本年度注册合格运动员名单。凡未在此名单上的运动员不得参加2024-2025赛季全国冬季项目的比赛。个人运动员目前不需要进行全国注册,参赛事宜可参照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二、相关政策和注意事项
(一)全国冬季项目运动员注册工作须严格按照《全国冬季项目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必须由注册单位与运动员签订,并由注册单位提交网络信息以及纸质材料报送冬运中心审核。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收取运动员注册费。
(四)取消解放军运动员的注册。
(五)《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须采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格式文本。各单位可在冬季项目全国运动员注册系统中下载和打印。
(六)《全国冬季项目运动员汇总表》在完成填写运动员网络注册信息后,可通过注册系统自动导出并打印。打印后的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规定及时寄送至总局冬运中心。
在填写网络注册信息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运动员身份信息须填写准确,不得有误。按注册系统规定提交合格运动员照片及指纹信息,如照片不合要求或指纹信息不合格,将无法完成网络注册,从而导致注册失败。
2、代表单位表明的是运动员在参加年度全国赛事时所代表的单位,区别于参加全国综合型运动会代表单位规定。填写时根据各单位全称选填。
3、备注一栏中填写需特别说明的信息。
4、请填写有效的代表单位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以确保联系畅通。
特此通知。
冬季项目注册工作负责人: 李睿
电 话:010-88318628
E-mail:232893858@qq.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6号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竞赛工作办公室
附件:《全国冬季项目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doc
体育总局冬运中心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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