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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04-28 来源:冬季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第一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冬运中心)成立于1994年,为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体育方针、政策,统一组织、指导全国冬季项目的发展,推动项目的普及、提高,并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设施情况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和经营活动,为所属运动项目的发展积累资金。

冬运中心授权中国冰球协会、中国滑冰协会、中国花样滑冰协会与职责相匹配的2024年财政拨款相关经费的使用管理权限。

二、单位机构设置

冬运中心共设置中层机构25个,具体为:中心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检审计办公室、国家队管理部、训练一部、训练二部、训练三部、训练四部、训练五部、竞赛工作办公室、科技工作部、医务保障工作部、反兴奋剂部、对外联络部、训练基地管理部、装备资产部、大众冰雪部、青少年发展部、产业发展部、宣传文化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基建办公室、后勤保卫部、离退休人员服务部。

冬运中心共有21支国家队,具体为:短道速滑队、速度滑冰队、花样滑冰队、冰球队、冰壶队、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队、自由式滑雪雪上技巧队、自由式滑雪U型场地队、自由式滑雪坡面障碍技巧队、单板滑雪U型场地队、单板滑雪平行大回转队、单板滑雪大跳台和坡面障碍技巧队、障碍追逐队、越野滑雪队、冬季两项队、跳台滑雪队、北欧两项队、高山滑雪队、雪车队、钢架雪车队、雪橇队。

 

第二部分  冬运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冬运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4年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收支总预算90659.8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955.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6257.00万元,事业收入8689.2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80.00万元,其他收入2510.32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上年结转31167.74万元。支出包括:外交支出3.1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4988.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3.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9.62万元,其他支出23495.02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90659.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955.46万元,占35.2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6257万元,占17.93%;事业收入8689.28万元,占9.5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80万元,占0.09%;其他收入2510.32万元,占2.77%;上年结转31167.74万元,占34.38%。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90659.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97.67万元,占15.44%;项目支出76662.13万元,占84.5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9380.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955.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62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23929.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转7238.02万元。支出包括:外交支出3.1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371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3.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0.02万元,其他支出23495.0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955.46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0474.4万元,增长48.76%。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同时坚持有保有压,优化支出结构,合理保障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体育交流与合作等重点支出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2024年预算数1.6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0.9万元,降低36%。主要是冬运中心国际组织会费项目经费减少。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3758.94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77.07万元,降低2.01%。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2024年预算数609.02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36.84万元,增长6.44%。主要是优秀运动队竞赛费支出增加。

(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2024年预算数18695.77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6899.45万元,增长58.49%。主要是国家队备战经费支出增加。

(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2024年预算数2813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393万元,增长16.24%。主要是直属场馆及附属设施运行经费增加。

(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2024年预算数441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3307万元,增长299.82%。主要是国际比赛及国际交流经费支出增加。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544.32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36.72万元,降低6.32%。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312.79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85.32万元,降低21.43%。主要是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810.02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38.12万元,增长4.94%。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58.92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22.58万元,增长62.14%。主要是提租补贴经费支出增加。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18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20万元,降低10%,主要是购房补贴基本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26.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及住房保障支出4595.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

日常公用经费83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3.17万元,比2023年减少10万元,降低8.12%。其中,一是因公出国(境)费85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降低10.5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17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均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因公出国(境)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257.0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具体构成全部为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939.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29.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509.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8月31日,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共有车辆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接送运动员用车;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73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体育事业单位利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开展体育活动,进行市场开发的收入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捐赠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用于国家体育总局本级、直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国家体育总局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事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八、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国家体育总局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科目编码2070304):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的日常管理支出。

十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科目编码2070305):主要反映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支出。

十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训练(科目编码2070306):主要反映各级体育运动队训练经费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科目编码2070307):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科目编码2070309):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科目编码2070399):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科目编码2210201):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科目编码2210202):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科目编码2210203):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九、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科目编码2296003):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彩票公益金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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