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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样滑冰项目关于参加2023/24世界青年锦标赛、四大洲锦标赛、世界锦标赛选拔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8-01 来源:冬季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根据国际滑联2023/24赛季赛历安排,国际滑联花样滑冰世界青年锦标赛(以下简称“世青赛”)于2024年2月26日至3月3日在中国台北举办,国际滑联花样滑冰四大洲锦标赛(以下简称“四大洲”)于2024年1月29日至2月4日在中国上海举办,国际滑联世界花样滑冰锦标赛(以下简称“世锦赛”)于2024年3月18日至24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办。作为国际滑联重要A级赛事,为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出国内优秀运动员代表国家参赛,据总局和冬运中心有关规定,特拟定本选拔管理办法。

一、定义

此方案适用于选拔国际滑联级A级赛事参赛运动员,包含国际滑联花样滑冰世界青年锦标赛、国际滑联花样滑冰四大洲锦标赛和国际滑联世界花样滑冰锦标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原则。

(二)坚持体专结合,注重专项竞技水平的原则。

(三)坚持德绩并重,兴奋剂问题一票否决的原则

(四)坚持全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选拔基本依据

(一)世青赛

1.符合国际滑联花样滑冰运动员青年组参赛要求,单人滑项目运动员出生日期满足2004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双人滑/冰舞项目女运动员出生日期满足2004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男运动员满足2002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

2.选拔赛截止需获得世青赛所要求最低技术分:

 

男单

女单

冰舞

双人滑

短节目/短舞蹈

25.00

25.00

24.00

23.00

自由滑/自由舞

44.00

40.00

38.00

34.00

3.结合运动员综合竞技水平,截止2023年12月31日止,2023/24赛季世界排名(含青年)前50名(含第50名)运动员可优先获得参赛资格,并根据世界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4.男子单人滑、女子单人滑、冰上舞蹈以2023年11月19日至27日于黑龙江举行的2023年中国花样滑冰全国青年锦标赛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双人滑以2023年12月21日至24日于河北举行的2023年中国花样滑冰全国锦标赛成年组的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5.凡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冬运中心反兴奋剂有关规定,凡有兴奋剂违规记录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赛。

6.选拔名额设立正选和替补,综合考虑赛前运动员个人意愿、身体状况、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与竞技能力状况,择优选派。

(二)四大洲锦标赛

1.符合国际滑联花样滑冰运动员成年组参赛年龄,即于2007年7月1日之前出生的运动员。

2.选拔赛截止需获得四大洲所要求的最低技术:

 

男单

女单

冰舞

双人滑

短节目/短舞蹈

28.00

25.00

30.00

25.00

自由滑/自由舞

46.00

42.00

48.00

42.00

3.结合运动员综合竞技水平,截止2023年12月31日止,2023/24赛季世界排名(含青年)前50名(含第50名)运动员可优先获得参赛资格,并根据世界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4.以2023年12月21日至24日于河北举行的2023年中国花样滑冰全国锦标赛成年组的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5.凡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冬运中心反兴奋剂有关规定,凡有兴奋剂违规记录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赛。

6.选拔名额设立正选和替补,综合考虑赛前运动员个人意愿、身体状况、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与竞技能力状况,择优选派。

(三)世锦赛

1.符合国际滑联花样滑冰运动员成年组参赛年龄,即于2007年7月1日之前出生的运动员。

2.选拔赛截止需获得世锦赛所要求的最低技术分:

 

男单

女单

冰舞

双人滑

短节目/短舞蹈

34.00

32.00

35.00

29.00

自由滑/自由舞

64.00

53.00

52.00

46.00

3.以2024年2月17日至27日于内蒙古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成年组的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4.凡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冬运中心反兴奋剂有关规定,凡有兴奋剂违规记录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赛。

5.选拔名额设立正选和替补,综合考虑赛前运动员个人意愿、身体状况、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与竞技能力状况,择优选派。

四、参赛名额

赛事名称

地点

男单

女单

冰舞

双人

世青赛

中国台北

2人

2人

1对

2对

四大洲

中国上海

3人

3人

3对

3对

世锦赛

加拿大蒙特利尔

1人

1人

1对

1对

五、反兴奋剂管理

(一)正选和替补人员须提前30天进入国家队参加集训,开展入队兴奋剂检查。

(二)集训期间严禁运动员请假,其他反兴奋剂工作参照《冰雪项目国家队反兴奋剂管理规定》执行。

六、参赛管理

(一)由国家队统一组队参赛,配备必要保障管理人员。

(二)为做好后期相应的入队审核工作,参赛运动员需遵守体育总局、冬运中心相关入队管理要求及规定。

(三)运动员注册单位平时要加强对运动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运动员时刻维护国家利益,牢固树立为国争光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

(四)进入国家队集训的参赛运动员必须遵守国家队相关规定集中训练,服从管理,未经中心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开驻训地。

(五)运动员参加比赛或与赛事直接相关的活动时,应遵守国际滑联、赛事组委会及国家(集训)队有关着装、装备使用规定。

(六)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应遵守组委会相关规定,遵守规则、尊重对手、尊重裁判、顽强拼搏,展现中国运动员的良好精神风貌。严禁消极比赛、无故退赛。

(七)运动员及其管理单位应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及中心自媒体管理、商业开发等相关规定,做好自我管理工作。

(八)比赛结束后一周内,运动员或其注册及管理单位向中心提交参赛总结。

七、经费管理

(一)原则上,赛前兴奋剂检测费、赛前集中训练费用、出国费用均使用国家队经费,由地方到集训地的往返交通费由地方或个人承担。

(二)经费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冬运中心关于出国经费的管理规定,按用途、程序做好支付和报销工作。

八、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修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电话:010-88318206

 

 

冬运中心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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