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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雪项目运动员国际注册参赛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6-06 来源:冬季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冰雪项目运动员和队伍的管理,做好国际比赛运动员注册参赛工作,推动冰雪运动的发展,根据相关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国际比赛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冰雪项目国际比赛指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主办的官方赛事,包括但不限于世锦赛、世界杯、洲际杯、积分赛、大奖赛等。

第三条 综合性冰雪项目国际赛事由中国奥委会进行注册和报名工作。

第四条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和各冰雪项目全国协会负责中国籍冰雪项目运动员在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注册、赛事报名等工作。

第二章 注册

第五条 各项目国家队为各国际单项协会运动员注册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国家队运动员账号的注册、注销和冻结和清理工作。

第六条 非国家队运动员在各国际单项协会注册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所属的国家队和各项目全国单项协会负责,国家队和全国单项协会对申请注册运动员竞技水平做出评判,达到相应标准方可进行注册。

第七条 非国家队运动员注册前,由申请单位提供运动员无反兴奋剂违规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曾发生过兴奋剂违规、2020年12月7日以来被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或国际组织判定1次及1次以上违反行踪信息管理规定的、北京冬奥会周期内因违反国家队反兴奋剂管理规定被开除出队伍的非国家队运动员。

第八条 非国家队运动员申请单位需完成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出具运动员反兴奋剂管理方案,明确管理措施及管理责任人,交国家体育总局动管理中心相应国家队和各项目全国单项协会备案之后(运动员无管理单位的,由运动员本人提供以上文件),方可进行注册。

第九条 为非国家队的运动员申请注册的省区市体育主管部门或个人,全面承担运动员反兴奋剂主体责任,并与冬运中心和相关冰雪项目全国单项协会签订反兴奋剂协议,以上协议由冬运中心报总局备案并抄送驻总局纪检组。

条 获得注册的非国家队运动员每次报名参加国际比赛前,所属单位或个人应向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国家队和各项目全国单项协会提交专项管理方案,签订专项参赛反兴奋剂协议,缴纳10万元兴奋剂违规抵押金,同时自费委托反兴奋剂中心实施全类型兴奋剂检查,并确保检测结果无异常后方可报名参赛。

第三章 参加国际比赛

第十根据有关国际单项协会参赛规定,需要注册号的冰雪项目中,所有中国籍运动员参加该项目国际比赛必须具有国际单项协会注册号。

第十条 所有中国籍冰雪项目运动员参加国际比赛必须由中国单项协会进行统一报名,任何个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单独报名。

第十国家体育总局动管理中心和各项目全国单项协会将与相应国际单项组织建立固定的沟通会商机制确保报名参赛工作准确无误。

第四章 处罚

第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运动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停止国际比赛、罚没兴奋剂违规抵押金、停止1至4年注册资格直至取消终身注册资格等处罚措施。

第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没兴奋剂违规抵押金、停止该单位国际单项协会注册申请资格1-4年等处罚措施。

第十条 负责运动员注册与国际比赛报名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执行后,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以前颁发的相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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