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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总局系统预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31 来源:直属机关党委 字体:

 

机关各分会、各直属单位工会: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13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体群字〔201335号)有关要求,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于今年联合举办2013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开展“游泳指导救助”和“运动伤害防护”两个项目的职业技能竞赛。比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决赛阶段比赛获得第一名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参赛选手,将由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向中华全国总工会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总局系统相关人员将单独组队参加决赛阶段比赛。具体参赛人员通过举办“总局系统预赛”予以选拔。现就比赛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单位

主办单位:体育总局直属机关工会

承办单位: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

二、竞赛方式

(一) 游泳指导救助

1.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 118900-1200

比赛地点:北京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

2.报名资格

在总局系统各游泳场馆,游泳教学、训练、培训单位(机构)从事游泳指导、教学或救助工作4年以上(含4年)的公职人员或与所在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 19901231日前 出生;政治合格、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扎实的游泳指导、救助专业知识和良好的专业技能。

3.竞赛内容

1)游泳技能达标赛(总分200分)。包括 50蝶泳、 50仰泳、 50蛙泳、 50自由泳。每种泳姿各50分,比赛成绩以运动员完成比赛的时间获得相应的分数(详见附件1)。

250米救生全能赛(总分100分)。竞赛内容按单项竞赛规则执行。所有参赛队员分组一次性比赛决定该项目名次,并根据名次获得相应的分数(详见附件2)。

4.录取方式

两项比赛内容最终得分相加,分数高者列前,如分数相同,以 50救生全能赛名次高者列前,录取前6名运动员代表总局参加11月下旬在北京举办的决赛阶段比赛。

(二)运动伤害防护

1.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 1189:00-16:00

比赛地点:总局训练局康复中心

2.报名资格

在总局系统从事运动防护工作2年以上(不含2年)的公职人员或与所在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政治合格、爱岗敬业、具有扎实的运动防护专业知识和良好的专业技能。

3.竞赛内容

1)理论笔试(总分100分)。侧重考查运动防护相关专业知识。题型包括单选、多选、判断题等。

2)技能测试(总分100分)。侧重考察运动防护基本技能。技能测试包括规定操作和随机抽题操作测试,由三位以上裁判员依据参赛队员的判断能力、准确程度及熟练程度分别进行评分。技能测试主要内容包括:伸展技术50%、贴扎术50%

4.录取方式

按理论考试和技能测试得分之和录取前5名,代表总局参加11月下旬在北京举办的决赛阶段比赛。

三、报名方式

请各相关单位组织参赛选手填写报名人员登记表(附件34),分别传真总局游泳中心、运医所。

报名截止日期为114日。

四、其他

(一) 请所有参赛人员携带身份证及报名表原件参加比赛。

(二) 游泳指导救助项目的参赛人员自备泳衣(裤)、泳帽、泳镜,具体参赛事项由总局游泳中心另行通知。

(三) 运动伤害防护项目的参赛人员可自备防护包,具体参赛事项由总局运医所另行通知。

(四) 联系方式:

总局人力中心

联系人:栾茜

  /  真:87182094/87183087

总局游泳中心

联系人:张伟

  /  真:67170581/67170595

总局运医所

联系人:詹晖

  /  真:67192751/67192751

 

附件:1.游泳技能达标评分表

2.50 救生全能赛竞赛规则

3.2013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游泳指导救助项目报名人员登记表

4.2013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运动伤害防护项目报名人员登记表

 

体育总局直属机关工会

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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