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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8年国家体育总局职工乒乓球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11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机关各分会,各直属单位工会:
根据2008年直属机关工会工作计划,为了活跃总局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经研究,定于3月25日举办2008年国家体育总局干部职工乒乓球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2008年3月21日(星期五)8:30-11:30,13:30-16:30。
二、比赛地点
北京体育馆。
三、比赛项目
(一)厅局级干部组;
(二)处级干部组;
(三)普通干部组(男);
(四)普通干部组(女);
所有组别均进行单打比赛。
四、参赛资格
参赛运动员为国家体育总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并且是2006年1月1日以后没有在中国乒乓球协会注册的人员。
五、比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所有组别都只进行单打比赛,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第二阶段单淘汰。厅局级干部组、处级干部组不分男女,不设种子;
(三)每个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获得的名次所对应的分值相加得出该单位团体成绩;
(四)每场比赛双方均有1分钟暂停时间;
(五)各组别参赛运动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以备资格审查。比赛期间未携带证件者,将视为弃权;
(六)本次比赛全部采用电脑抽签。
六、申诉
各代表队如在竞赛中发现问题,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所有申诉必须在发生问题的比赛结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提出。
各代表队在接到仲裁委员会正式通知后,须积极配合仲裁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实事求是反映情况,根据要求提供有关文字证明材料,组委会将视其违规程度给予处罚。
七、奖励
(一)获得各组别前8名的运动员给予奖励;
(二)报名不足8名的组别,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奖励名次;
(三)本次比赛设团体总分奖。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
团体总分的评定由以下条件构成:
1、各参赛单位每报名参加一个组别和项目的比赛将获得一个基础分。
2、获得各组别前八名的运动员可获得相应的积分:第一名9分,第二名7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5分,第5―8名依次为4、3、2、1。
各单位团体总分将由基础分和比赛积分相加而得。
八、比赛器材
(一)球 台: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比赛用台8张;
(二)乒乓球: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白色三星比赛用球;
(三)球 拍:双面分别为红、黑两色。
九、裁判长、裁判员
比赛将设裁判长1名,裁判员8名。
十、参赛及报名办法:
(一)总局机关各厅、司、局及各直属单位均可以本部、本单位名义报名参赛;
(二)各参赛队可报领队、教练员各1人;
(三)每个部门可报厅局级干部组、处级干部组1―2人,普通男女干部组各2人。运动员的比赛服装应统一款式。
(四)报名时间:2008年3月12日至14日。请各部门认真填写报名表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联系人:彭晓玲 电 话:87182206
传 真:67144640 E - mail:
十一、其他
领队会时间另行通知。

附:2008年国家体育总局干部职工乒乓球比赛报名表


二����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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