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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工间操制度大力开展广播操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04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机关工会各分会:
为带头唱响“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主题,进一步推动机关公务员健身活动的开展,改善职工健康状况、增强职工体质,经总局领导同意,决定在机关恢复工间操制度,大力开展广播操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恢复工间操制度
每个工作日10:00-10:20;15:00-15:20为工间操时间。上午工间操时间以各厅司局为单位开展广播操活动。下午工间操时间开展踺子、体育舞蹈、太极拳等群众性体育活动。
二、开展广播操活动的安排
选择第八套广播体操开展活动。
1.时间
每个工作日10:00开始播放轻音乐,10:05开始播放第八套广播体操音乐一遍。从3月5日起施行。
2.地点
总局办公楼一层、二层大厅,各层楼道及电梯前大厅。
3.培训
各厅司局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培训。直属机关工会负责发放光盘和挂图。
4.评比
各厅司局负责组织本部门日常开展的广播操活动。直属机关工会将适时组织举办机关公务员广播操比赛。
特此通知。


直属机关工会
二����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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