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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
发布时间:2017-07-13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一、在学校党委、纪委领导下,督促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校党委、纪委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二、落实学校党委、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部署,起草制定全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了解全校教职工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负责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做好纪检监察网页的建设工作。

五、处理有关纪检方面的来信来访,按照规定调查、取证、处理党员干部违反违纪违法案件。

六、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七、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和命令的情况,贯彻执行学校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执法和效能监察或专项检查。依法保护其行使职权。

八、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行政纪律的行为。

九、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十、受理对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十一、对学校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资金核算、财务处理的正确性进行审计监督,并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加强财务管理。

十二、对学校和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十三、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和各项资金的管理、适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四、对学校基建、修缮工程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

十五、对学校中层干部履行任期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离任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十六、对学校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发挥服务和风险控制作用。

十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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