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学校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校各类人员的编制管理。 三、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年度聘任和考核的指导、管理。 四、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工资、校内津贴、福利管理。 五、负责全校教职工的流动、调配。 六、负责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招聘、选拔、培养和提高。 七、负责全校教师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组织工作。 八、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培训、教育、进修等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 十、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奖惩及考勤管理。 十一、负责人事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管理人事信息系统,上报人事统计报表。 十二、负责人事文书材料的搜集、整理、立卷和归档。 十三、负责教职工出境、出国的审查,汇总上报审批工作。 十四、开展学校人事管理的调查研究,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十五、负责学校博士后流动站的建站申报、评估及在站博士后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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