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 二、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科、中专各类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实施细则; 三、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 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五、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招生工作; 六、负责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信息采集、考试、评卷、录取和备案等工作; 七、负责艺术类表演专业招生报名、专业测试、录取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全国统招网上录取工作; 九、负责中专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体育考试、录取和备案等工作; 十、负责本科、中专各类招生工作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 十一、编制学校本科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十二、负责完成录取通知书、本科新生入学须知等资料的制作,考试设备的准备工作; 十三、负责本科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十四、组织院(系)及相关部门做好本科新生入学复查工作; 十五、做好招生信息网络工作,强化社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研究; 十六、做好招生咨询、解答工作,处理好考生及家长来信来访; 十七、做好招生工作总结,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改革和科学研究; 十八、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委托,做好单独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以及其他工作。 十九、接受北京市高招办委托完成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 二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就业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工作目标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年度考核、评优和表彰。 三、负责院(系)两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培训工作 四、承办国家体育总局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定期召开我校就业研讨会。 五、开展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引导和教育工作。 六、负责就业信息系统开发、信息收集、岗位发布等工作。 七、举办校内用人单位专场招聘会;组织毕业生参加校内外综合招聘会,开展调研活动,建立就业实践基地。 八、负责全校职业教育和相关培训工作,承担《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和创业》的教学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研究工作。 九、管理、审核《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十、负责毕业生各种奖励评选、证书制作和审核。 十一、制定上报我校毕业生就业派遣计划和方案,报送毕业生参加国家促进毕业生就业项目情况,办理就业报到证。 十二、负责组织毕业生办理户档暂缓派遣手续。 十三、负责定期报送毕业生信息、就业进展和就业方案。 十四、办理往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处理遗留问题。 十五、负责统筹全校毕业生离校工作,制定离校工作意见和方案。 十六、负责统筹全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材料的报送,组织实施毕业生材料和信息的核查工作。 十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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