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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中国体育报刊登司局级人员逝世消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16 来源:办公厅 字体: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治丧工作有关事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机关治丧工作管理规定》,现将在中国体育报刊登司局级人员逝世消息的相关程序通知如下:
    一、体育总局机关司局级人员逝世,可以在中国体育报刊登相关消息。其生平简介经人事司审核后由离退休干部局与报业总社联系刊登事宜。
    二、体育总局直属单位司局级人员逝世,可以在中国体育报刊登相关消息。其人事档案在体育总局人事司管理的,生平简介经人事司审核后由生前所在单位与报业总社联系刊登事宜;其人事档案不在体育总局人事司管理的,生平简介经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生前所在单位与报业总社联系刊登事宜。
    三、各单位与报业总社联系刊登事宜时,应根据审核后的文件材料,拟写消息稿,并在消息稿落款处盖逝世者生前所在单位的印章或逝世者生前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印章,以兹证明。
    四、在中国体育报刊登的消息稿,由讣告和生平简介两部分组成,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
    五、报业总社对符合要求的消息稿,应在接到消息稿的次日在中国体育报相关版面刊登消息。

     特此通知。
                                   


办公厅
二00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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