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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10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2-17 来源:办公厅 字体:

  《关于普及青少年足球运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家投入多建一些简易成本较低的小型足球场地”的建议

  体育总局高度重视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积极与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等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研究推进足球场地建设。2019年8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充分挖潜利用现有场地资源,在群众身边因地制宜建设足球场地设施,让群众能够就近踢球、踢得上球。为推进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总局与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开展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补助,激发社会力量参与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确定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试点城市,加强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推动社区足球发展。

  教育部用好现有资源,调动地方积极性,解决场地短板,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联合开展《全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和足球场地建设情况督查,与体育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多措并举推动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利用。目前,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共有校园足球场地120960块。2015—2018年共新建改扩建32432块,完成了《全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80%以上任务。

  二、关于“广泛开展和普及足球运动”的建议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为贯彻落实方案要求,成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坚持“教学是基础,竞赛是关键,体制机制是保障,育人是根本”的发展思路,青少年校园足球推广布局工作进展顺利,教学训练和竞赛选拔体系不断完善,师资、场地、科研和经费等保障条件建设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已建成校园足球特色学校27059所、改革试验区38个、试点县160个、“满天星”训练营80个、招收高水平足球队的高校188所。强化教学指南和技能等级评定标准,组织国内外专家研制《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指南(试行)》和《学生足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拍摄制作365集足球运动技能教学示范短片向全国免费推送,组织编写360节校园足球示范课教案,并拍摄成示范课视频,指导一线校园足球教学。近年来,与西班牙、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遴选300多名学生赴国外训练和比赛。

  体育总局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加强青少年足球工作的政策研究和协调推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青少年足球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6—12岁青少年足球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发挥政府部门作用,加大各级各类体校足球项目发展。向中国足协、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购买服务,大力普及推广足球运动,实施社会足球公益项目。支持配合教育部开展校园足球工作。丰富竞赛体系,组织开展中国城市少儿足球联赛、全国“体校杯”足球比赛,扶持区域性联赛,不断提升各级赛事水平和影响力。

  中国足协以竞赛活动为主体,搭建职业、大区业余联赛、城市或区域联赛的框架结构,力争使城市或区域的校园足球和青少年竞赛体系成为结构的基础部分,逐步形成校园足球与青少年竞赛活动有序衔接,真正成为立足社会,服务孩子们成长的竞赛平台。下一步,继续推动足球运动在青少年儿童中的普及。(1)通过搭建足球竞赛平台,为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逐步构建常态化、制度化、等级化的竞赛结构框架,为喜爱足球运动的孩子提供保障。(2)遵循不脱离家庭,不脱离教育,不脱离社会的原则。从客观上保障青少年不因选择踢球而改变生活成长环境,以形成促进青少年积极进取,健全人格,能力不断提升的健康生态。(3)鼓励、支持、保障社会各类组织力量成立青少年业余足球俱乐部或社区、校园俱乐部,通过有组织的活动,逐步培育健康的足球文化。

  三、关于“每个中小学校设立足球队”的建议

  教育部大力组建青少年校园足球队,已建成的27059所校园足球特色学校,2000多万特色校的学生每周参加1节足球课。此外,推动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深入开展校内班级和年级竞赛,在全国广泛开展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四级联赛并不断完善联赛制度。各地校园足球四级联赛比赛场地、参赛人数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形成“班班参与、校校组织、地方推动、层层选拔、全国联赛”的竞赛格局,探索建设“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出国交流比赛”为一体的竞赛体系。5年来参加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联赛学生共计1255万人次,有3万多名省(区、市)级最佳阵容的学生参加全国夏(冬)令营活动。

  中国足协按照《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中的要求,继续推动建立大中小学校园足球队,抓紧完善常态化、纵横贯通的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四级足球竞赛体系,促进青少年足球人才规模化成长。全面配合教育部门做好三项具体工作:一是各级学校将足球课列为必修内容;二是建立班级间足球竞赛活动,逐步实现常态化、制度化;三是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校际间主客制、周末制联赛,具备一定规模后,形成等级制度。

  四、关于“培养一大批足球辅导员”的建议

  教育部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和足球师资培训,开展校园足球骨干师资国家级培训,国家和地方累计培训达35万人。在中国足协的支持下,举办294期D级教练员培训班,培训足球教师8448名;举办13期C级教练员培训班,培训教练员312名;举办4期裁判员培训班,培训人员500名。克服疫情影响,会商中国足协,6月在秦皇岛基地开展了3期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练员帮扶项目暨中国足协D级教练员证书培训班“互联网+”第一阶段线上理论培训试点工作。实施《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完善优秀教练员、退役教练员等兼职校园足球教师制度,构建“足球名宿—外籍足球教练—精英指导员—退役足球运动员—足球教练”高水平教练员体系。聘请500多名高水平外籍足球教练到国内任教。选送1700余名教练员赴法国、英国培训,其中840名取得英格兰足球总会颁发的足球教练员一级证书和亚足联颁发的D级以上等级教练员证书。

  目前,我国现有足球教练员培训没有相应等级能满足少儿足球的普及教学需求,D级教练员培训适用于精英培训,目前积累的教练员数量有限,难以覆盖全国,且对于少儿足球教学来说课程偏难、针对年龄段偏高,难以衔接。针对以上问题现状,中国足协将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人才队伍培训体系构建。完善教练员、裁判员等级制度,并帮助会员单位建立属地的人才培训体系。二是将组织力量在修改完善青少年足球训练大纲、各年龄段培训指南等教材上下大力气,力争逐步形成中国足球理论培训体系。三是逐步建立健全专业人才认证、评估体系。扩大教练员、裁判员等专业人才队伍规模,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继续教育。

  五、关于“确保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时间”的建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均要求实施好体育课程和课外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严禁挤占体育课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当天没有体育课的,学校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中小学校每天安排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

  下一步,教育部将以贯彻落实即将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八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为契机,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用好各自优势资源,破除部门壁垒,打通政策堵点,加强师资、赛事、场地等方面体教融合。一是积极依托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发挥“一嗓子喊到底”作用,同心协力推进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二是加快建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管理平台(企业微信端),着力构建运行高效、信息畅通、反馈及时、监督有力的管理体系。三是抓好《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指南(试行)》和《学生足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贯彻落实,用好365集足球运动技能教学示范短片。四是持续加强校园足球场地设施数据收集汇总工作,切实加强动态调整,如期完成《全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目标。五是进一步完善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有体育特长的社会人员专兼职校园足球教师、教练员制度,畅通进入学校兼任、担任校园足球教师、教练员的渠道。

  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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