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户外运动亟需立法规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户外运动是一项集锻炼性、挑战性、观赏性、刺激性为一体的新兴体育运动项目。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快速发展,参与者剧增,在全民健身活动参与人群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对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促进和带动体育用品的生产和发展体育旅游具有重要的意义。攀岩、登山、露营、探险等户外运动的兴起,在丰富人民群众生活方式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安全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户外运动的健康发展。 文化和旅游部在《旅游法》制定过程中,一是鉴于与户外运动相关的高风险旅游活动安全系数低、风险性高、发生安全事件的概率较大,因此从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的角度,在《旅游法》第四十七条对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许可作出了衔接性规定,对《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二是既考虑到旅游救援的公益性,在《旅游法》第八十二条明确旅游者享有安全救助请求权,又考虑到旅游救援的私益性,规定旅游者应当承担必要的救助费用。但同时,鉴于实践中发生旅游救援的情形较为复杂,很难在《旅游法》中统一规定具体哪些费用应由个人承担,因此该法未作出明确。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高度重视户外运动出行常识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运用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大力普及户外出行常识和应急救援知识,特别注意运用近年来驴友户外运动遇险和有关部门救援的新闻报道,教育引导公众正确认识户外运动,理性参与,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作为我国登山户外运动的组织管理机构,多年来致力于推广登山户外运动,近年来在总局体育彩票公益金的支持下,推广开展了“全国户外安全教育计划”“全国山地救援体系”建设等公益项目,出台了《山地户外运动办赛指南》《山地户外运动参赛指南》等,科学指导户外运动的开展,为群众参与户外运动提供了保障。此外,登山中心已制定了户外俱乐部等级评定标准,对户外俱乐部资质进行评定,也为户外爱好者出行提供了更多更安全的选择。目前我国许多地市已成立户外运动协会,大多数协会都挂靠在当地体育部门,对当地户外运动进行管理,引导广大驴友安全开展户外运动。 下一步,体育总局将与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积极合作,整合资源,在各自领域共同推动户外运动规范发展。 一、文化和旅游部将结合与户外运动相关的高风险旅游活动发展实际,在法定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体育等部门修改和完善相关项目管理及救援制度,加大旅游普法宣传力度,加强对相关旅游活动的规范和管理。 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指导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继续加大户外运动宣传引导工作力度,着力提高户外运动主题节目栏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剖析户外运动遇险典型案例,邀请专业人士讲解安全常识,同时加强与旅游等部门合作,及时发布户外运动推荐线路和预警信息,为户外运动规范安全、有序开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体育总局将继续加大对“全国户外安全教育计划”等户外安全知识宣讲活动的支持,面向公众普及户外运动的出行常识和应急救援知识,加强对参与者的安全宣传教育。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将与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内的各类保险组织合作,多形式、多渠道合作推动户外运动的风险管理与保障知识宣传工作,推动户外运动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为推进我国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战略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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