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齐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短板”,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全民健身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中的重要作用,着力解决群众“健身去哪儿”难题。随着全民健身工作的不断深入,全民健身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逐渐凸显。近年来,体育总局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补齐全民健身设施“短板”,推动提高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一、建立健全关于全民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的政策标准
一是印发政策文件,从顶层设计上推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推动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就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设施,打造“15分钟健身圈”等工作提出新的政策举措。体育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提出“十四五”期间新建、改扩建1000个以上体育公园,加强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等政策措施。
二是发布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指导各地科学规划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自然资源部印发省级、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社区生活圈规划指南等文件和标准,指导各地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针对人口老龄化、少子化趋势和社区功能复合化需求,提出体育等服务设施和公共开敞空间的配置标准和布局要求。住建部修订发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在15分钟、10分钟和5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中,明确足球场、篮球场等各类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分级配套要求;会同体育总局等13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要求居住社区至少有一片公共活动场地,新建居住社区建设一片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地,配置足球、篮球、乒乓球等球类场地;发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5014-2021),要求在综合公园、社区公园、游园和郊野型公园中设置健身活动场所,建设开放共享的健身场地设施。体育总局印发实施健身设施建设管理系列标准,涉及全民健身中心等各类健身设施的配置和安全运行、智能健身器材要求等。
二、推动建设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一是保障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土地供给。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规定,要求各地将体育领域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上述领域倾斜,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对社区居家体育服务设施等布点分散、单体规模小、对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有密切依附关系的产业配套设施,允许在新供其他建设项目用地时,将其建设要求纳入供地条件。
二是推动建设各类群众身边的场地设施。体育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社区健身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既有居住小区,要紧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建设社区健身设施。不具备标准健身设施建设条件的,鼓励灵活建设非标准健身设施”,补齐社区健身设施短板。2020年,推动出台《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从摸清底数短板、制定行动计划、规范审核程序、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推动设施开放等方面推动健身设施建设和开放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利用中央资金支持引导地方建设完善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支持建设健身步道、县级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足球场等场地设施,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乡镇、街道项目,支持未配有健身场地器材的乡镇、街道补齐短板,促进城乡健身设施均等化发展。住建部推进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加大小型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力度,2019年4月、10月,会同体育总局分两批组织武汉、大连等9市开展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试点。2020年11月,会同体育总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的意见》《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试点示范图集》,明确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的工作要求、技术指引和示范样板,全面推进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
三是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住建部指导各地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建立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复合利用小区及周边土地、房屋等存量资源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2021年,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新建或改扩建健身设施、社区活动广场、社区公园、社区运动场地等各类社区活动场地,有效补足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短板,满足青少年、儿童、老年人等多个群体健身活动需求。
三、推动健身设施向公众开放
体育总局积极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儿童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放。
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共体育场馆向广大群众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自2014年以来,会同财政部利用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支持提升公共体育场馆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是积极落实公共体育设施为青少年、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提供优惠开放政策。印发实施《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提出“公共体育设施低收费开放时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和公益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提供更优惠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半价;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并要求免费低收费开放应覆盖晨晚练等群众健身高峰时段,不得全部安排在用餐高峰等群众健身需求较低的时段;印发实施《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评价指引》,对公共体育场馆为中小学和公益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提供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引导支持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到场馆开展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滑冰等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和培训。
下一步,体育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盘活存量、扩大增量,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各地加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进一步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提供更优质的公共体育服务。
一是组织实施“十四五”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建设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乡镇/街道项目,指导推动地方建设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公共体育场、社会足球场、多功能运动场地等,指导地方结合实际配置适宜青少年、儿童、老年人使用的场地设施。
二是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在新建居住社区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保证与住宅主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行为。
三是深入推进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指导各地充分挖潜利用城市“金边银角”,增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着力加强小型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满足各类人群就近开展体育活动需要。制定《社区活动场地综合利用分类指南》,为各地做好各类活动场地建设运营提供技术支撑。
四是指导地方落实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土地供给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全民健身设施用地和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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