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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33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5-12-01 来源:办公厅 作者:秘书处 字体:

        关于“强化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及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文件出台,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不断健全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成为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方面。诚如您所言,与全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相比,目前我国的全民健身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尚存在较大差距,相关标准和指标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体育场馆设施的开发率和利用率较低,服务全民健身的功能亟待优化,配套政策需要尽快健全,解决有地方健身、健的起身、会健身的问题成为今后一段时间需要破解的关键。为此,结合您提出的建议,现将我们已经开展和将要开展的工作介绍如下:

        一、关于将全民健身战略和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法治范畴。目前,修改《体育法》的工作正在按程序推进,在修改建议中,我们将积极争取增加关于对政府体育公共服务职能、特别是相关责任主体职责的规定,并在将于近期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立法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积极提出增加体育公共服务的内容,保证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法可依。同时,我们在研制国务院即将印发的《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过程中也将重点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要求,并将在“十三五”时期加大规划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从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将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落实到位。

        二、关于城市体育用地立法保障。目前,住建部已经在有关标准规范中明确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要求,为公共体育设施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提供技术依据。一是《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39(2002年版)规定:居住区宜配建居民运动场、馆,居住小区应配建居民健身设施(含老年户外活动场地),居住组团宜配建居民健身设施(含老年户外活动场地)。二是《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规定了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的基本项目与面积指标、配置设施与面积指标、设置规定与控制指标等内容。三是《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JG/T191-2006)明确了城市社区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的基本要求及技术指标。下一步,体育总局将会同住建部加强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有关标准规范的制定修订和实施监督,确保已有标准落实到位。

        三、关于完善修订现有的《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目前,体育总局正在会同住建部加快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编制,为公共体育场馆项目立项、可研、审批等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共体育场馆投资建设需要,住建部已同意体育总局将列入2006年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公共体育设施及通用附属用房建设标准》和《综合性公共体育设施场馆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名称变更为《城市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城市公共体育馆建设标准》和《城市公共游泳馆建设标准》,编制完成时间调准为2015年12月。同时,体育总局正在开展12项健身设施建设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的研制,目前,《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分类配置要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管理服务要求》、《社区多功能运动场配置要求》已列入国Y家标准。在《标准》编制中,我们将体现体育场馆“以体为本”,’的原则,体育场馆主要用于与体育相关的项目,保证体育场馆主要为群众体育健身服务。下一步,体育总局将加快推进相关标准的编制并指导今后的体育场馆建设。

        四、关于将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的体育场所纳入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经过前几年的努力,体育总局、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在学校体育场馆和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方面采取了一些了措施,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率已经有所提高,学校、社区、家庭的联合模式已见成效。大型体育场馆开放补贴已经形成制度,开放率较之前也有明显提高。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推动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的体育场所想社会开放工作,将其纳入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考虑,统筹推动,以确保现有体育场地资源的充分利用。

        五、关于发展体育社团组织。体育类社会团体在推动体育事业发展、带动体育产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按照中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的指导精神,民政部对上述四类社会组织开展了直接登记工作。下一步,体育总局将按照民政部的指导意见,积极引导和扶持体育社团组织参与社区群众体育活动,探索尝试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发挥社会力量在组织群众体育活动中的组织、指导、服务和示范作用,激发各类体育社团组织、特别是民间草根和网络体育组织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方面的活力,使其成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生力军,真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群体工作格局,为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保障。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吸收和采纳您提出的建议,加大力度强化全民健身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及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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