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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的,还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投标人或洗涤场地出租方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4.
提供投标人或洗涤场地出租方有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5.
洗涤作业场地证明材料: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场地为租赁的,须同时提交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对应场地的房屋所有权证。
备注:排污许可资料、环评登记表可由洗涤场地出租方出具,须提交租赁合同佐证该场地为本项目洗涤作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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