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投标人须满足《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3.投标人在近三年具有已完成的类似合同的配电室维修改造或供电设备整改的服务业绩不少于1项;
4.投标人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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