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5-08-20 来源: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字体: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奥体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奥体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奥体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奥体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以下简称“奥体中心”)位于北京市北四环中路南侧,与奥林匹克公园和奥运村隔路相望。奥体中心始建于一九八六年七月,于一九九〇年第十一届亚洲运动会前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

奥体中心单位基本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改革分类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奥体中心围绕体育发展主要目标和体育工作“三大任务”,服务保障国家战略,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以驻训保障为首要,推动全民健身、体育产业和体育文化协调发展。作为体育总局直属训练基地,承担着3个项目6支驻训国家队驻训保障与备赛参赛任务;作为国家全民健身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场馆群资源优势,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作为中心重要补给的体育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创新运营方式;为事业发展提供内在动力;作为体育文化的引领者,弘扬体育精神,打造独具特色的体育文化氛围,成为体育文化建设的探索者和体育文化传播的实践者。

二、单位机构设置

奥体中心下设:16个处室,即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国家队备战管理处、国家队保障处、科学训练服务处、反兴奋剂处、场馆与群体活动处、产业发展处、财务处、人事处、行政处、保卫处、基建维修处、能源技术处、退休人员服务处;三场四馆,即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曲网球场、训练馆、训练场、综合训练馆。各机构各司其职,主要为国家队的训练提供服务保障;承办大型体育赛事及活动;院内设施对社会全面开放;利用附属用房开展产业经营等。



第二部分  奥体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奥体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奥体中心2024年度收入总计40249.02万元,支出总计40249.02 万元。与2023年度的40909.47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60.45万元,减少1.61%。主要原因为体育竞赛专项、体育训练专项、国际比赛及国际交流、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等项目财政拨款预算减少。


图1 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0714.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365.44万元,占66.31%;事业收入2791.51万元,占9.09%,经营收入558.64万元,占1.82%,其他收入6998.92万元,占22.79%。


图2 2024年决算收入构成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2074.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88.56万元,占比39.25%,项目支出18927.40万元,占比59.01%,经营支出558.64万元,占比1.74%。


图3 2024年决算支出构成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奥体中心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8563.27万元。与2023年的29411.33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48.06万元,减少2.88%。主要原因为体育竞赛专项、体育训练专项、国际比赛及国际交流、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等项目财政拨款预算减少。


图4 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奥体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27.54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65.57%。与2023年17633.96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93.58万元,增加6.20%。主要原因为体育竞赛专项、体育训练专项等项目财政拨款支出较多。


图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奥体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17822.16万元,占95.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94万元,占1.36%;住房保障支出(类)650.44万元,占3.47%。


图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奥体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471.06万元,支出决算为18727.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48%。其中:

1.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9820.62万元,支出决算为1782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2%,主要原因:运动队立足节俭,秉持“过紧日子”的原则,按照外事纪律,出访运动员、辅助人员规模控制到最小,在经费使用上也尽量压缩。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4.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3.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50.44万元,支出决算为65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奥体中心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10.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78.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公用经费432.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奥体中心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1万元,占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2.01万元,完成预算的57.43%,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降低公车运行成本。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等所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和保险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奥体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000.46万元,本年收入3451.00万元,本年支出2006.6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44.79万元。其中,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3451万元,支出决算为2006.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15%,主要原因是女子水球队在 2023 年杭州亚运会获得奥运会资格后,外教根据队伍情况调整训练计划以国内训练为主,同时邀请俄罗斯女子水球队来华进行共同训练及比赛。男子水球队未取得巴黎奥运会参赛资格,后续出访计划取消。剩余奥运争光经费和全民健身普及与推广结转至 2025 年使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十、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70.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31.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60.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78.0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62.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1.6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22.3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85.59%;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60.03%,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4.52%,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27.66%。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为帕萨特轿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22台(套)。

十二、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奥体中心进行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的项目有13个,分别是奥体中心帮扶捐赠、场馆及附属设施运行经费、直属场地维修及设备购置、奥体中心智能场馆建设项目(一期)、国际比赛及国际交流、国家队训练津贴、国家队备战经费、国际单项比赛奖金、国际综合性运动会比赛奖金、奥体中心橄榄球场地改造项目、奥体中心消防系统维修改造项目、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保障、全民健身普及与推广项目,监控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体育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体育竞赛收入、体育场地及附属设施服务收入、体育技术服务收入和体育衍生业务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以及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形成的项目结余资金。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机关服务(项):主要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机关服务局、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场馆建设、维修改造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按国务院规定,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自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三、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以及用于优秀运动队出访参加国际比赛及适应性训练支出(不含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政策,自2018年起体育团队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相关支出不再列入“三公”经费管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