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维修处负责中心基建维修工作。负责中心基本建设的总体规划、工程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监督中心基建维修工程项目,负责中心建筑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总局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中心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作的总体规划、工作方案、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二、负责中心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年度计划、立项、报批等工作(不含能源技术处立项项目)。
三、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四、负责承租单位房屋装修及非中心投资维修项目的审批工作,做好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落实中心基建管理规定情况,督促违反规定的部门进行整改。
六、负责中心建筑设施安全检查、维护等工作。
七、负责中心基本建设及维修改造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中心各种大型活动的建筑设施保障工作。
九、完成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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