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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马术集训队运动员选拔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07-06 来源:中国马术协会 字体:

      根据体竞字【2014】172号文件,为了提高中国马术运动水平,规范项目管理,客观、公正地评定运动员的竞技水平,提高运动员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从当前我国马术运动发展的实际出发,特制定马术项目国家集训队运动员选拔办法实施细则。

    一、积分的原则与范围

    (一)贯彻马的福利为先的马术运动核心价值观,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竞争。有利于激励运动员积极备战奥运会和在境外参加高水平国际比赛,使积分能够体现运动员的真实水平。以竞赛积分作为选拔国家集训队运动员以及选拔参加国际比赛运动员的主要依据。

    (二)国家集训队选拔以运动员和马匹组合为主要依据,马的能力作为主要核心依据进行确定。

    (三)凡在中国马术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包括马匹)均有资格获得积分。注册需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马术协会的有关规定与要求。

    (四)只有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马术协会主办的赛事,或参加国际马术联合会、亚洲马术联合会、由中国马术协会认可的其它国家(或地区)马术协会以及省、区、市马术协会主办的赛事,并获得相应名次,运动员才能获得积分(见马术项目运动员竞赛积分分值表)。

    二、积分办法

    (一)依据马术比赛特点,将国际、国内赛事划分为若干档次计算分值(见附表)。年度积分为本年度运动员参加所指定的国际、国内比赛获得的积分之和。

    (二)按年度积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多少排列年度名次。运动员可以骑乘不同马匹参加全年比赛并获得积分。总积分相同以级别高的比赛积分高者为先。同场比赛积分相同以名次列前者为先。同场比赛一名运动员骑两匹以上(含两匹)马匹参赛,以名次列前的积分计算;不同的运动员骑同一匹马参赛,积分按不同的运动员获得的不同名次分别计算。一名运动员在不同项目所获总积分均具备入选国家集训队的资格,将按积分名次列前的项目入选。每年年末将公布年度积分。

    (三)所有参赛马匹必须持有中国马术协会马匹护照,参加国际比赛必须持有国际马术联合会马匹护照,任何虐待马匹的行为都将视情节给予处罚,直至取消国家队运动员资格。

    (四)系列冠军赛的积分办法为:中国马术协会每年公布年度参加冠军赛获得积分的最低站数(原则上不低于比赛总站数的60%,各有关单位可以有选择的参加各站冠军赛。完成规定站数的比赛,年底即可将相应站数获得的积分计入年度总积分。参加总站数低于规定参加站数所得积分按实际参赛站数累积;高于规定站数者,取规定站数最好成绩的积分累积计入年度总积分。

    (五)积分累计只计录运动员参赛的个人名次积分。

    (六)运动员在境外训练的,可以参加所在国家(或地区)马术协会主办的比赛,但必须达到以下级别方可获得相应积分:场地障碍障碍高度1、40米以上(含1、40米)、 盛装舞步圣乔治科目以上(含圣乔治科目)、三项赛(含三日赛和一日赛)二星级以上(含二星级)。一名运动员一个年度参加10次以上该类比赛,最多计入成绩较好的10次比赛的积分。

    参加国际马联主办的障碍高度为1.50米以上(含1.50米)的正式场地障碍赛所获得的积分在原积分标准上追加奖励30%积分。

    (七)参加国际马术联合会、亚洲马术联合会、由中国马术协会认可的其它国家(或地区)马术协会主办的赛事,必须及时向中国马术协会递交比赛规程、秩序册和成绩册,以便为运动员申请相应的积分。

    三、积分的作用

    (一)从积分列前者中选拔国家集训队运动员人选。

    (二)选拔国家集训队参加国际比赛和其它出访活动时,除根据积分排名,还将参考上一年(次)参加国际比赛和其它综合表现确定。

    (三)对特殊人才的选拔使用,经研究批准后,可破格选拔。

    四、对违规、违纪的运动员,将视其情节予以警告、罚分,停赛一年,直至取消全部积分的处罚。

    五、未经批准,不参加中国马术协会组织的各类集训、培训和比赛的运动员,将失去入选国家集训队和参加比赛的资格。

    六、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国家体育总局自行击剑运动管

    理中心。

    七、本办法于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马术项目运动员竞赛积分分值表.docx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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