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体会员:
按照体育总局有关要求和中国击剑协会(以下称“协会”)章程,根据工作需要,我协会现重新组建新一届教练员、裁判员委员会,请各团体会员推荐候选人,具体安排如下。
一、机构设置
(一)教练员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至3人,成员10至12人;
(二)裁判员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至3人,成员5至8人。
二、成员人选条件
(一)教练员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需具备击剑高级教练员以上或大众A级教练员技术等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所训练运动员在国内外大赛上取得优异成绩,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国家队各剑种主教练自动成为教练员委员会成员。
(二)裁判员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需具备击剑国家级或大众A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业务水平高,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
三、产生方式
(一)教练员委员会
1. 成员:由协会团体会员推荐,上一届教练员委员会或秘书处提名,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产生;
取得过重大比赛优异成绩的优秀教练员人才可破格提名为教练员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2. 副主任:由上一届教练员委员会或秘书处提出差额选举候选人名单,经教练员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3. 主任:由上一届教练员委员会或秘书处推荐人选,教练员委员会成员无记名投票表决,2/3成员同意当选,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4. 教练员委员会成员任期至本协会下一届换届代表大会,可连选连任。
(二)裁判员委员会
1. 成员:由协会团体会员推荐,上一届裁判员委员会或秘书处提名,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产生;
为加强击剑国际级裁判员培养工作以及推进竞赛管理工作信息化进程,具备英语、法语和计算机等专业技术的人才可破格提名为裁判员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2. 副主任:由上一届裁判员委员会或秘书处提出差额选举候选人名单,经裁判员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3. 主任:由上一届裁判员委员会或秘书处推荐人选,裁判员委员会成员无记名投票表决,2/3成员同意当选,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4. 裁判员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至本协会下一届换届代表大会,可连选连任。
四、推荐方法
(一)请各单位于2015年3月30日前将教练员、裁判员委员会候选人推荐名单发送至我协会;
(二)每单位每个委员会最多推荐3人;
(三)推荐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韩婷
电话/传真:010-68862588
电子邮箱:jijian@sports.cn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击剑协会教练员委员会工作条例.doc
2.中国击剑协会裁判员委员会工作条例.doc
3.中国击剑协会单项委员会成员推荐登记表.doc(点击下载)
中国击剑协会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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