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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教育移动培训-2019年第14期
发布时间:2019-08-15 来源:政策法规司 字体:

法治宣传教育移动培训

8月15日  星期四

2019年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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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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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举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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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着眼人民群众获得感 狠抓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再上新台阶

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19日在成都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会上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中,奋力推动政法领域改革在新的起点上再上新台阶。

郭声琨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聚焦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重完善、抓配套、促落实、提质效,巩固扩大机构改革成果,完善政法机构职能体系、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机制、政法公共服务体系和政法队伍建设管理制度机制,为提高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提供有力保障。要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着眼于破解责任落实难、监督制约难和案多人少难题,建立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机制,完善科学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构建中国特色案件处理模式,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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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声琨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鼓励基层探索,推动各项改革措施精准落地,确保政法领域改革取得新成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赵克志、周强、张军、陈一新、陈文清、傅政华、宋丹出席会议。四川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出席会议并致辞。(来源:中国法院网)

举案说法

突发奇想私造爆竹触犯刑律依法批捕

49岁的王某,是陕西省兴平市桑镇苟家坡村村民。王某在农闲时“突发奇想”,开辟“发财致富”新通道,打算制造爆竹进行销售。之后,王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购买硫磺粉、高氯酸钾和银粉等材料,按照比例配制成烟火药,然后加工成待销售的爆竹。

兴平警方接到报案后,在其家中搜出爆竹108袋,同时搜出用来配制烟火药的高氯酸钾16公斤、硫磺粉13公斤。案发后,王某被警方刑事拘留。近日,陕西省兴平市检察院作出决定,对涉嫌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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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检察官介绍,当前农村进入农闲时期,此类私自制作爆竹的情况经常发生。我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同时,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结合法条以及行为犯理论,行为人只要实施非法制造爆炸物,无论成功与否、数量大小,即为既遂犯,应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即非法制造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的将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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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制作爆竹引发安全事故的案例,已不在少数。因此,王某的行为在当地构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对周围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引发了周边群众恐慌。其制造、储存烟火药的行为,已触犯刑律。而私自存储烟火药行为,3公斤以上(含3公斤)是刑事立案标准。非法储存烟火药3公斤以下不构成刑事案件,但可能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于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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