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国体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负责组建、管理和指导其下设分技术委员会工作和协调相关技术委员会工作。
二、负责体育重点领域标准编制工作和国家、行业标准实施评估工作。
三、负责体育总局标准化管理运行工作,负责“体育标准化信息平台”的运行和维护。
四、负责组织体育领域标准化研究工作。
五、负责组织体育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六、负责体育国际标准化工作和国际标准组织国内对口单位工作。
七、协助总局为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标准化工作和地方体育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协助总局管理体育认证工作。
八、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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