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各全国武术之乡:
根据武术字〔2012〕122号文件【关于印发《全国武术之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全国武术之乡应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上报年审材料。2012年12月31日即将到来,为使年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武术之乡务必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将年审材料经省级武术之乡主管部门报国家体育总局武术中心。在报年审材料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不按时上报者,取消年审资格。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社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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