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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武术套路项目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21-02-26 来源: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一、竞赛项目

  (一)团体

  1.男子枪术

  2.男子剑术

  3.男子三人徒手对练

  4.女子刀术

  5.女子棍术

  6.女子二人器械(含徒手与器械)对练

  (二)男子个人全能

  1.长拳、刀术、棍术全能

  2.南拳、南刀、南棍全能

  3.太极拳、太极剑全能

  (三)女子个人全能

  1.长拳、剑术、枪术全能

  2.南拳、南刀、南棍全能

  3.太极拳、太极剑全能

  二、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规定》(体竞字〔2018〕128号)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号)和《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补充规定的通知》(体竞字〔2020〕168号)的有关规定。

  (三)符合《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全军专业体育力量调整改革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20〕176号)的有关规定。

  三、参加办法

  (一)资格赛

  各单位最多可报男运动员9名,女运动员8名。

  1.男子赛区

  各单位最多可报领队、医生各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6名。

  2.女子、团体赛区

  (1)各单位最多可报领队、医生各1名,教练员3名,女子全能项目运动员6名,团体项目男运动员4名,女运动员3名。替补队员男、女各1名。

  (2)参加团体单练和对练的运动员不能互兼项目。

  3. 每项全能每队不得超过2人。

  4. 参加团体项目的运动员可兼报各全能项目。

  (二)决赛

  1.获得资格赛男、女各项全能前12名的运动员和团体前12名的运动队均可报名。

  2.报名时,如获团体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赛,可由预先报名的作为本队团体项目的替补运动员顶替报名参赛。

  3.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运动员直接获得决赛资格,不占决赛运动员(队)数配额。最多可报男运动员9名,女运动员8名。每项全能报名不得超过2人。

  4.运动队官员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由代表团统一分配确定。

  四、竞赛办法

  (一)资格赛、决赛均为个人和团体赛。

  (二)参加资格赛的运动员赛前须进行体能测试,由组委会统一组织。体能测试达标者方可参加资格赛(体能测试方案详见附件1)。

  (三)遵循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2)及有关补充规定。

  (四)有关套路内容规定

  1.A级难度只能选报一种。

  2.C级难度(含动作难度或动作难度+连接难度,在难度2.00分之内)至少选报一组。缺少C级难度扣0.60分。

  3.选报不同等级的同一种技术类型的动作难度和动作难度+连接难度,不得超过两次。超出规定者,按前两次计算难度分数。

  4.连接难度限选做B、C、D级难度,至少连接两种不同形式的静止动作。与以上要求不符者,扣0.20分。

  5.腾空飞脚、腾空飞脚向内转体180°、腾空斜飞脚、腾空双飞脚、旋风脚、腾空摆莲在空中必须击响,被确认未击响者将被扣分,扣分分值为0.10分,扣分编码为“30”,由A组评分裁判员执行。

  6.在长拳类项目演练中,定势动作除站立动作(前点步、并步)只允许做两次外,其他定势动作只能选择弓步、马步、虚步、仆步、歇步、坐盘、劈叉和平衡。与以上要求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20分。

  7.在南拳类项目演练中,定势动作除站立动作(前点步、后点步或并步)只允许做3次外,其他定势动作只能选择弓步、马步、半马步、虚步、仆步、骑龙步、跪步、蝶步、独立步;发声不得超过6次,其中必须有三种不同类型的发声。与以上要求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20分。

  8.运动员必须做规则对各项目要求的主要动作以及各项目指定动作组合(详见附件2)。

  (五)运动员的比赛器械与比赛服装必须符合规则要求和有关规定,否则不予参赛。

  (六)长拳、太极拳、太极剑项目必须配乐。

  (七)长拳类、南拳类项目比赛套路时间不少于1分20秒。

  (八)团体名次按团体各单项成绩总和的高低进行评定,得分最高者为团体第一名,次高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资格赛

  1. 个人全能项目男、女各录取前八名。

  2. 团体项目录取前八名。

  3.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二)决赛

  决赛阶段比赛的录取名次和奖励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号)和《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补充规定的通知》(体竞字〔2020〕168号)规定执行。

  六、报名和报到

  (一)资格赛报名和报到通知另发。

  (二)决赛报名和报到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号)第三条第(二)、(四)项规定执行。

  七、技术官员

  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号)第八条规定执行。

  八、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号)和《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补充规定的通知》(体竞字〔2020〕168号)及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兴奋剂方面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仲裁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及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它

  (一)各代表队务必将报名表、难度及规定内容申报表在官方指定的报名网站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二)参赛单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竞赛规程、规则和相关规定,公平竞赛,公正执裁。如有违反,将视情节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中国武术协会纪律处罚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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